※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所謂的極端例子根本就是一個很好笑的說法
: 遠雄開的spec 就是整個大巨蛋能容納十四萬人
: 既然遠雄開出這個spec,就要保證這十四萬人能正常、安全撤離
: 這不是基本的條件嗎?
: 為何讓十四萬人安全撤離會是極端的日子?
: 既然你遠雄不能保證
: 就不要招標啊
: 又沒人逼你遠雄來蓋巨蛋
: 那馬英九的北市府也是混蛋一個
: 沒去仔細研究各國對巨蛋的規範
: 或是研究如何做對人民才最有利
: 任遠雄亂搞
: 還站在遠雄那邊,圖利遠雄
: 反正巨蛋能不能拆
: 最後就是法庭見了
: 由法院來裁決
: 看來大家想要用到大巨蛋
: 可能也要n 年後的事了
你的邏輯錯誤,而且不要亂用spec這個字,因為使用人數上限只是理想值。
依照PSM 的方法,將模擬人數設定為巨蛋+電影院+商場的總人數,
這種同時擠滿建築物座位的例子,
已經是極端的例子,
這時候應該將這個例子歸類為"高危險、低發生率"。
而這種情況中發生的火災與震災的模擬方法也不同,
依照建築設計與消防法規,建築物有防火與滅火功能,
你們要反對大巨蛋,就該說明防火、滅火功能失效後的正確的改善設計,
並指出現在大巨蛋的具體設計違反正確的改善設計。
而不是拆除大巨蛋,只想拆除大巨蛋的預設立場違反程序正義。
再說你們也應該說明防震功能失效後的正確改善設計,
而不是用極端的例子(你們也沒說明地震規模)當藉口來批評大巨蛋的防震設計無效。
但你們沒有說明實驗邏輯是否符合PSM 的規定,
只會說大巨蛋好危險,不安全,這種不理性的意見。
簡單來說,你們應該依照FMEA來做事,也應該講清楚,
遠雄與建築師遵守的我國設計法規違反哪一項國際規定。
重點是FMEA,但你們還是沒講清楚你們會提出正確的FMEA報告。
而你們對遠雄的反對意見被市民當成反財團,
理由大概是你們說不出大巨蛋的替代方案,
你們也不想自組一家建設財團來競標大巨蛋。
那你們是想讓市政府自己蓋大巨蛋嗎?你們會買市政府發行的建設公債嗎?
到時候你們又會罵市政府經營的大巨蛋是官僚單位嗎?
則你們為什麼不再設立台北巨蛋股份有限公司來競標台北大巨蛋的經營權?
所以你們只會罵財團,卻不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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