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MA講話最公道,都用比較的。
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
馬英九提告侯寬仁筆錄不實。
台北地檢署不起訴。
馬英九請交付法院審判。
台北地院駁回馬英九所請。
馬英九剪報指示王清峰:「請王部長清峰一閱並說明 英九 九九、一、廿五。」
法務部長王清峰發函高檢署,要求懲處侯寬仁。
高檢署第一次考績會決定不議處。
王清峰駁回考績會決議。
高檢署再開第二次考績會,決議記「警告」。
法務部檢審會加重改記「申誡」,使侯寬仁2010年考績被列為乙等。
對照林俊益特別費判馬英九無罪。
三次詢問林俊益遭拒絕仍堅持要給林俊益大法官做。
法律人你們看好阿,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