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抗爭=霸凌? 狗民黨的新招??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5-04-24 17:23:39
※ 引述《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之銘言:
: 因為你不知道 "錯誤" 使用公民不服從理論的後果,
: 當你錯誤使用公民不服從這個政治理論,就會有各種亂象,
: 而你的邏輯矛盾是自認為每個人都有不受限制的自由,
: 卻不願承認黑心食品就是不受限制自由的產物。
(聳肩) 我"再"說一次
你的論點是將"黑心食品就是不受限制自由的產物"
來比擬錯誤的公民不服從理論的後果
哪天你把妨礙名譽甚至殺人搞上公民不服從我也不意外就是了。
舉個你這種論點所產生繆誤的可笑例子
"已經行為違法的飆車族包圍警局,為了飆車族中的已經違法的滋事份子
並且高喊公民不服從"
有個簡單邏輯與是非道德觀的人都會知道這群飆車族根本就是智障
(阿~抱歉我又講不理性的言詞了~)
哪日有個智障人拿這群飆車族來比擬日後正確使用公民不服從的群眾的時候
(阿~抱歉我又講不理性的言詞了~)
大家都會知道那個智障人在講智障話
(阿~抱歉我又講不理性的言詞了~)
: 你吊書袋吊錯了,而且你不應該講"北爛"這個不理性言詞。
: 公民不服從這個"行為",原是德國人民為了避免國家再度出現納粹黨,
: 而提倡的政治理念,
: 這個行為隱含的價值觀是基督思想。
你這邊根本就是在斷章取義
第20條
1.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為民主、社會之聯邦國家。
2.所有國家權力來自人民。國家權力,由人民以選舉及公民投票,並由彼此分立之立法、
行政及司法機關行使之。
3.立法權應受憲法之限制,行政權與司法權應受立法權與法律之限制。
4.凡從事排除上述秩序者,如別無其他救濟方法,任何德國人皆有權反抗之。
此法的用意在於避免日後由於立法者、行政權之過度擴大以至於迫害公民
使有心人士誘導出僭主政治 藉以摧毀原始政權而來
懂?
: 所以正確的公民不服從應該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的序言來解釋:
: 我德意志人民,認識到對上帝與人類所負之責任,願以身為聯合歐洲中
: 平等之一員致力於世界和平,依其制憲權力制定本基本法。
: 人們呼籲理性和平,你們卻反對理性和平。
: 你們自稱為人,卻反對人性本惡。
: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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