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遠雄苗栗肥約首曝光!縣府讓很大

作者: ugvu (感情不存在突然)   2015-04-25 21:12:02
http://www.peoplenews.tw/news/89646f02-0800-4de4-a4b4-7f8d00d77d41
記者唐詩/台北報導 2015-04-25 18:40
北市大巨蛋爭議未決,遠雄建設董事長趙藤雄21日召開記者會訴苦時,順便宣佈苗栗的健康
生活園區,而苗栗縣政府則仍希望挽回。這份在劉政鴻擔任縣長時期簽訂的合約內容今天首
度曝光,合約中有關縣府協助事項,包括協助遠雄取得中長期資金貸款及優惠貸款,以及請
求租稅優惠等。
合約中第七章「雙方之其他義務」中還規定,屬甲方(縣府)有權核發有關營運之證照,在
乙方(遠雄)提出各項法定申請文件時並符合各該法規要件時,「應該依法儘速核發」。
該章第一條第四項更規定,「若本計劃在興建營運期間因不可歸責於乙方(遠雄)之事由而
遭遇民眾非法抗爭時,甲方應協助協調民意,排除非法抗爭」。
地方人士向本報爆料說,遠雄取得苗栗縣政府的「肥約」,但趙藤雄卻因大巨蛋「賭氣」宣
佈苗栗園區停建,縣府仍然想繼續爭取,而不是重新審視合約是否合理,「內情不單純」。
另一方面,合約若有爭議雙方應協商,依照合約第九章的附則規定,「除非本契約已全部確
定終金,否則於爭議處理期間,不論雙方是否已進行協商或協調,亦不論該爭議是否已提請
澄清、解釋、協調、協商或訴期,於爭議期間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契約,如有土地租賃期間
屆期或終止之爭議亦同」,也就是說,儘管趙藤雄宣佈停建,「拒絕再玩」,但「法律上其
實不算數」,苗栗縣政府還是可以找趙藤雄協商,要求遠雄繼續履約;事實上遠雄從來未公
開目前已投入苗栗園區案的投資帳目。
地方人士提供這份20頁的「苗栗縣遠雄健康生活園區BOO案」民間投資興建營運契約,簽約
日期為民國100年11月8日簽訂,合約項目包括第一期至第四期的綜合醫院、健康大樓、護理
機構與醫學研究暨員工有眷宿舍,總金額65億元,原定103年落成啟用,但至今卻仍未興建

苗栗園區BOO (Build-Own-Operate,由民間興建-擁有-營運)案合約第四章第一條規定甲方
(縣府)應協助事項,包括協助乙方(遠雄)取得資金(第5項),協助租稅優惠(包括租
稅減免,第7項),在許可年限內遭遇重大天然災變而受重大損失時,得由甲方(縣府)會
商相關部門協調金融機構,協助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而在第五章「用地取得」方面,則規定甲方「應協助乙方與有關單位洽商相關用地外設施之
興辦事宜」、「應負責用地外聯外道路之改善或闢建工作」、「應配合提供園區北側區段徵
收及河濱公園相關設施規段設計圖說等予乙方,以利乙方進行銜接設計作業」。地方人士批
評,這些法規等於在無視遠雄是否真正投入興建之前,就有機會以協助開發為名,大肆徵地
並大興土木發包工程。
吳宜臻:不能私相授受 檢調應徹查
地方人士指出,苗栗縣目前財政有超過600億的黑洞,這些開發案原本「看來很補」,但其
實是空中樓閣,原定完工的日期早就不知拖到何年何月,但縣府竟仍想與遠雄協調,或另找
企業承接這份賣地契約,不知是何所圖?在地的民眾對這個案子「幾乎是死了心」。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日前才揭露,苗栗縣政府在劉政鴻時代大肆借錢,向全國農業金庫、台銀
、中國信託等公私金融機構借貸超過五百億,徐耀昌現在卻只是「砍基層、肥高層」。她批
評,苗栗健康生活園區案根本就是弊案,檢調應介入徹查,而不是任由縣府和財團私相授受
,犧牲民眾權益。
吳宜臻指出,劉政鴻當年開發案有關會議紀錄等證據,至今是否仍在還未可知,但不能袖手
旁觀;徐耀昌縣長當年擔任立委時,並不是不知道這個案子,但卻不敢查他的前任,或者像
台北市長柯文哲一樣重新審視合約,找出弊端,「顯然也是心裏有鬼,想要呼攏縣民」,該
案也早已違背BOO案促進參與公共建設的精神。
吳敦義大力促成、葉世文參與簽約儀式
根據苗栗縣政府簽約時的新聞資料,「設立大型醫院解決苗栗醫療問題,是縣長劉政鴻重大
政見,今天(2011年11月8日)進行關鍵性的遠雄健康生活園區BOO促參案簽約儀式,是國內
第1宗醫療型及投資金額最大的1項促參案,同時兌現了縣長劉政鴻的承諾」,「第1期規畫
興建的趙萬枝紀念醫院,預計103年落成啟用」。
新聞資料提及,「民國95年間(劉政鴻)與衛生局、鄉親代表拜訪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
並爭取趙藤雄同意捐助100億元成立醫療財團法人遠雄健康生活園區基金會,租用後龍鎮原
台藝大預定地約20公頃國有財產局土地建構遠雄健康生活園區」,劉政鴻對「趙藤雄慨捐
100億」表示感佩。
資料也提到,「該案不但縣府團隊積極推動,中央亦跨部會全力支持,行政院長吳敦義、秘
書長林中森9月27日進一步邀集各相關單位研商確認該園區租用國有財產局土地期滿後可以
續約,以永續經營,並由財政部、經建會協助融建,更發揮了臨門一腳的作用,促成簽訂最
具關鍵性的BOO促參案」。
萬翔、衛生署主任秘書賴進祥、公共工程委員會參事曾國基、國家衛生研究院長伍焜玉、營
建署長葉世文、立委徐耀昌(現任縣長)、前立委陳超明(現任立委)」,以及時任議長的
游忠鈿等地方人士,「共同見證這歷史的一刻」。
心得:
這個約應該算是已經算是違約吧,不曉得有沒有對遠雄設賠償機制
苗栗縣政府已花了6000萬在這塊地去做整地開發
Build-Own-Operate
興建-擁有-營運
這個約才是最恐怖的.只要50年時間一到 遠雄就可以直接把那塊地據為己有了
BOO, 可以享受政府免稅及優惠融資..並擁有所有權....等等好處
BOO最後業者擁有所有權,以三峽殯葬區為例,國有土地2公頃以後全部變私人的,全部私
有化以後,業者往後要如何擴建,政府根本管不著,這是最可怕的地方。
BOO 因直接將資產移轉民間,全由民間執行開發管理,僅須於合約期限內依據合約執行,
合約期限後完全由民間所有,因此較不受政府控制。
BOO最後所有權變私人的,會形成寡占,到最後淪為私人坐地起價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5-04-25 21:15:00
...後面就算了 前兩項是有什麼問題啊...?
作者: dichotomyptt ((  ̄ c ̄)y▂ξ)   2015-04-25 21:18:00
盡速? 這不是暗示吧XD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5-04-25 21:22:00
可悲苗栗人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yisdl   2015-04-25 21:44:00
原訂103落成使用 現在還沒開始興建 真他媽有創意
作者: itri3185 (竹夢)   2015-04-25 22:23:00
可惜又可憐的人民,沒辦法理性判斷!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4-25 22:58:00
苗栗土地這麼值錢那還不趕快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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