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視器抓違規免罰 法官嗆柯P看誰腦袋裝..

作者: radi035 (阿富)   2015-04-28 13:28:26
※ 引述《gerund (動名詞)》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監視器抓違規免罰 法官嗆柯P「看誰腦袋裝大便」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5年04月28日12:12
: 台北市長柯文哲打算施行以監視器抓交通違規,日前指稱反對者「腦袋裝大便」。由於茲
: 事體大,關係千萬用路人權益,記者的腦袋裝滿了問號,查詢才知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今
: 年2月審理蔡姓民眾不服闖紅燈挨罰1800元的判決,錢法官認為警方依據路口監視器畫面
: 開罰,侵害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受保護的個人資訊,無證據能力,上月判決蔡男免罰。
: 錢建榮法官受訪表示,在柯P脫口「腦袋裝大便」言論之前,他已陸續判決撤銷3件類似交
: 通違規案的處罰。錢建榮還不諱言:「我其實想請柯P看看我這3件『腦袋裝大便』的判決
: ,看看是誰的腦袋裝大便。」
: 錢建榮在蔡姓民眾抗罰案判決中,引用林子儀前大法官於釋字第603號解釋(《戶籍法》規
: 定領身分證必須按指紋,違憲)提出的意見,呼籲行政機關應尊重並保障人民的資訊隱私
: 權:「此刻,我們必須停下來思考,究竟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社會?想要以什麼為終極目的
: 的國家?如果一個社會裡的成員,人人皆盡透明,沒有什麼動態可以逃脫於國家的監視之
: 下,所有成員的資訊都鉅細靡遺地掌握在國家機器之中,並且可以輕易地透過某一則個人
: 資訊追溯其全部行蹤與活動,這或許將是一個零犯罪的社會,而且很可能是一個非常有效
: 率的政府,但人們也可能將過著充滿被監視恐懼的生活。治安與效率都是國家應該追求之
: 重大公益,惟其終究必須停留在某個界限之後,不能無止境地一昧向前,犧牲其他一切。
: 」
: 錢建榮也在判決中寫出自己對於無所不在的監視器的看法:「司法權,尤其行政法院,基
: 於保障人民權利與監督行政權的立場,如再不遏止行政機關此種無正當合理法令依據及漫
: 無限制的個人資訊流通,並據以作為處罰人民之證據,英國名作家喬治.歐威爾於1948年
: 的傳世名著《1984》書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邊,要重現於臺灣社會並非不可能
: 的神話。」(丁牧群/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QBALUr
: 心得: 隱私和公益衝突的難題,值得深思
: 居然敢嗆柯p..我看這法官要黑了
本來就是柯粉腦充血挺過頭了阿
基本上
之前警察偷拍闖紅燈、超速、還有高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車距....等
一堆人出來靠盃,說甚麼偷拍執法不恰當
確實現在也規定,如果某個距離之前沒有擺警示標誌,警察不能拍違規
警察偷拍執法要被罵,也確實現在不能偷拍了
怎麼柯P的監視器執法一堆人挺?
柯P的發想是不錯,但實際面上就是錯的,錯的就應該指正
他本來就不是絕對的正確...
作者: radi035 (阿富)   2015-04-28 13:30:00
不過也很逗趣得是 警察不能偷拍 但別人拍起來檢舉可以XD
作者: mysmalllamb (小羊)   2015-04-28 13:31:00
能不能拍,各有倫理。我唯一討厭的就是雙重標準,看不同的人做不同評價。
作者: Uizmporm   2015-04-28 13:31:00
可以用etc收費間距換算行車速度來抓超速嗎?
作者: OLM (歐買尬得)   2015-04-28 13:36:00
柯的法學素養令人擔憂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5-04-28 13:40:00
以此論點,公告+標示攝錄區難道就合法了?爭點不在這吧
作者: zingy (zingy)   2015-04-28 13:43:00
車子在公共場合違停,為什麼不能用錄影舉發?這有侵害任何個資?
作者: Lumia625 (改拿Nexus 5X了)   2015-04-28 13:45:00
發現說錯話了快點改掉就好 柯也不是那種會硬凹的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5-04-28 13:45:00
反正不就10大違停熱點
作者: chudly   2015-04-28 13:46:00
我覺得這個不行 那行車記錄器檢舉應該不承認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5-04-28 13:49:00
錢法官這是典型自由派論述,但用個資法和指紋釋憲文撤銷
作者: mysmalllamb (小羊)   2015-04-28 13:50:00
馬政府丟議題看風向,就被罵爛;柯市府丟議題看風向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5-04-28 13:50:00
總覺得很偷吃步…這種應該適合拿去釋憲成為能遵循的判例
作者: tlchen (台灣加油)   2015-04-28 13:54:00
某個距離前擺警示標誌就可以拍違規,那為什麼不能在違停熱區立個牌子,這裡會拍照抓違停?這不是一樣的道理?
作者: double5566 (達波)   2015-04-28 13:57:00
原始文章 柯P針對的是每月被檢舉上萬次的熱門點立個牌子架個監視器 還OK吧?
作者: season2011   2015-04-28 13:59:00
丟議題看風向被罵爛是雙重標準? 怎不說是丟的議題太爛
作者: chudly   2015-04-28 14:38:00
馬爛不是因為丟議題吧 是因為聽不進去別人打臉吧還有超級讓利 包屁財團 當初用手段砍頂新就不是這樣了
作者: mysmalllamb (小羊)   2015-04-28 15:05:00
馬才丟議題,還沒聽不進去就被打臉打到爛了馬的後續都做得很差,但還沒後續就被打爛,是成見
作者: deepvoice13 (深邃)   2015-04-28 15:30:00
這件事雖然柯批處理的方式太草率隨興了
作者: Guerrieri (Taylor)   2015-04-28 15:30:00
這個題目護航的柯粉好像比較少 隔壁版也是五五波?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5-04-28 16:55:00
應該是不能偷拍,如果光明正大拍 就沒問題了吧跟你派一個警察站在那裡一直拍,也沒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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