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estfour: 那我提出的問題呢?我們假設今天更極端,富邦台北文創以 05/05 21:11
→ westfour: 一坪1元租給誠品(北市府只能獲得租金0.5%權利金),然後 05/05 21:11
→ westfour: 誠品再以一坪10000租給業者,且不必給市府權利金。 05/05 21:11
→ westfour: 而且這約是陳水扁與殷祺簽的,一切合法。請問你感想如 05/05 21:12
→ westfour: 何? 05/05 21:12
→ westfour: 你回的第2點我思索一下 05/05 21:14
→ westfour: 開發權利金比另家少,營運權利金0.5%不知 05/05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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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邏輯假設不是極端,而是無厘頭......
假設富邦台北文創收到租金1000元,要給北市府5元的權利金,
換句話說,它賺了995元。
用你的例子,富邦為了省給市府的5元權利金,只用1元租給
誠品,少賺994元,富邦不是瘋了,就是在誠品有大量股份。
富邦花了幾十億去蓋台北文創,為了省0.5%權利金,不收錢租
給誠品,那將來這花掉的幾十億怎麼回收?誠品幫他付嗎?
BOT一定要賺錢,民間企業才會投資,少賺一點都不可能,還會
為人作嫁?
不用舉這極端的例子,因為這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