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板規問題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0:11:10
※ 引述《coober ()》之銘言:
: 『第三章 言語攻擊板規
※人身攻擊的判斷要點為[特定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兩者皆有才視為人身攻擊
※使用圖片/連結/代稱/暱稱相似ID等形式自貶諷刺特定對象亦視為人身攻擊』
: 完全不能認同這樣的條文
: 政黑本身就是討論的地方
: 要有人氣 我認為適當的爭論與互相攻擊是好的
: 版主該立的規則 是不允許版友直接對罵幹xx 之類的髒話
: 因為那太沒有水準了
: 至於嘲諷之類的東西 我認為本身就是一種樂趣
: 使用代稱與圖片更是ptt的一種藝術與文化~ (吱吱與蛆蛆)
: 因為不能直接指名道姓對著id罵髒話 所以用擦邊球的方式來表述
: 如果禁止了 那多無趣呢?
大概是S統治太久 文字獄害得大家都很恐懼Orz 我懂這痛…我解釋一下
上面那兩條標色的,是說明板主會怎麼樣去思考判決,而限制則是在下面那5條
等等我會舉例~
特定對象就是類似 1F/樓上/hw102050/喵板主/喵不完的春天
+
明顯貶抑詞語類似 幹/智障/你媽沒腦/腦殘人/智障加嘴巴臭
這種綠+紅~兩個都中的才會算是攻擊才有踩到版規
: 總之~
: 第一條我認為應該修正
: 第二條毫無保留的必要
: 『本章罰則與禁止項目︰
: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 2.禁止攻擊非政治群體,如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 3.禁止攻擊他版或他版板友群體
: 4.禁止攻擊特定對象(ID)或暱稱代稱特定對象並攻擊(客觀可得知指稱對象)
: 5.禁止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
: 1的部分 水桶太久了 建議五天 對於情節重大者加重處份即可
: 2全部刪除
: 3同上
: 4留著
: 5留著
: 最後~
: 政黑我認為是一個擂台 上了擂台就是要做該做的事情
: 只要像拳擊比賽一樣 規定不准打老二 插眼 之類規定即可
: 超過三頁的板規我認為是很失敗的
: 不知道版主為何要訂一個如此繁雜的板規
: 還是說當版主的~
: 都一定要得一種版規定的不夠繁雜就會死的病呢???
: 若鑒於之前s版主的行徑 頂多對於版主部分任期與選舉特別規定一下
: 其他我認為儘量簡單比較好
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 這是避免大家幹政治無關的事情
ex:
地緣→苗栗人都是智障 性別→女生沒腦是三寶
宗族→姓金的都在搞屁眼 性傾向→Gay超噁爛爛GG
信仰→基督教都神經病 學歷→淡江根本打炮學府
興趣→TOS玩家都腦殘玩盜版 職業→房仲都眼殘
(這只是舉例…別戰我…Orz)
你說以上的東西會影響你幹政治嘛? 基本上不會吧
至於禁止攻擊他版或他版板友群體 則是避免兩版大戰
ex:
八卦版都是腦殘人去得 (這只是舉例…別戰我*2…Orz)
以上說明 希望你能了解 喵歐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12:00
希望板友可以加入我聲明囉一起放棄在這板上被人身攻擊之檢舉或是法律上提起告訴的權力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5-07 00:12:00
感謝板主解惑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0:14:00
靠背~舉例完 我好怕被戰(抖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5-07 00:15:00
阿喵全部都踩到了 XD
作者: coober   2015-05-07 00:17:00
感謝版主說明與釋疑~ 這樣我接受~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0:17:00
其實這些規定是參考到八卦版的 還真的被你猜到XD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5-05-07 00:18:00
有沒有辦法一句話各種攻擊 踩滿板規
作者: coober   2015-05-07 00:18:00
但我擔心的是 有人檢舉時~ 雖然是這麼想 但是版友卻用條文的漏洞~到時候版主又要遇到小組長~ 某R可是很擅長此道呢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0:19:00
所以我會把這些解釋留著~ 最後會整理一篇說明給大家看這樣應該灰色地帶就少了另外最擅長鑽漏洞的應該是我才對( ′-`)y-~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21:00
也是 你檢舉達人耶 我就是被你檢舉的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0:22:00
可是加重你水桶的是…Enter阿… = =||
作者: coober   2015-05-07 00:24:00
建議多列一條排除條款 明文排持政治人物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5-07 00:24:00
對阿 太公還嗆Enter 一起選板主 結果太公又沒選 太失望了
作者: coober   2015-05-07 00:25:00
這樣罵政治人物財部會也種了"特定對象"這個還有 我認為政檢板規的部分 應該由當事人進行檢舉如果自己被人身攻擊 就須由自己檢舉~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26:00
他沒出來選阿 我是嗆跟他出來選不是嗎?
作者: coober   2015-05-07 00:27:00
這個僅限於人身攻擊~ 須由當事人 其他一樣可以由他人檢舉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0:27:00
政檢有寫要當事人檢舉吧? 我記得我有寫ok~我會加入排除政治人物的句子coober麻煩你把那句在置底文章也推一下 方便我彙整
作者: Fant1408 ( )   2015-05-07 00:28:00
你覺得你罵馬英九 他會來檢舉你嗎馬英九會來檢舉你讓你水桶 這是你的榮幸吧
作者: coober   2015-05-07 00:30:00
大概我沒注意到~ 人身攻擊須由當事人檢舉 字太多這兩個當中 其中用一個即可~我的意思是避免"2.0很殘腦" 中槍~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32:00
coober 點明你拉 你願不願意放棄告人的權力?你不覺的網路上還要顧慮這種事討論起來很不痛快嗎還是你覺得在政黑被罵會讓你心靈創傷?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5-05-07 00:33:00
等等, 請問h大, 如果我說, 樓上崩潰...樓上不讀書樓上不識字, 這樣算不算人身攻擊???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34:00
你說樓上是我嗎?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5-05-07 00:35:00
當然不是..=.=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35:00
別緊張 你可能會開始想說 你是舉例而已我當然知道 但是我以經放棄檢舉你的權力所以你根本可以直接嗆出來 不用又繞著圈子 這樣太扭捏了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5-05-07 00:36:00
認真討論了,別鬧...=.=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36:00
向這種把戲真的看很膩了 讓PTT變的死器沉沉建議想灌入活水的可以參考一下我的想法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0:38:00
崩潰不會 我只針對明顯貶抑 賤/爛人/智障等崩潰/跳針/不讀書/這些不好定義的不抓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5-05-07 00:39:00
那麼我建議你這個要抓, 很簡單.這個犯法跳針沒關係, 崩潰這個很可能犯法..不讀書也是因為這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絕對是訟棍的理由可以開放說 689.2崩潰,吱吱都崩潰這類,不能直指個人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40:00
還有 我希望板主可以首先響應我的理念 展現你們氣量之後你們做起事來比較沒爭議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5-05-07 00:42:00
建議hw大這方面參考聖光說法,人身攻擊沒商量餘地但可以適度開放群體攻擊部分,這跟法律有關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0:53:00
要沒商量餘地很簡單 但是我怕過頭變成文字獄你能相信我 但不代表未來的板主自制力都很好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5-07 01:00:00
OK 這樣舉例挺清楚的太公快出來選才能釣更多啊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5-05-07 02:29:00
太公別在那亂扯了 要人放棄法律權利? 你有本事就能辯老政黑不過就一些退潮沒褲子的羞於再來罷惹 你則是恥力異於常人的世外高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