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什麼叫常識?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5-05-14 23:49:32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推 pan46: 不要靠杯了 這是阿扁的八年遺毒吧 05/14 23:44
: → douge: 支付命令的來源是要有欠款事實 條文寫得很清楚 05/14 23:45
: 如果支付命令這麼簡單
: 就不會有這個新聞了
你去查查新聞就知道了
也不是沒有例子
發出支付命令的人不是法官
但是執行的人就是法官
現在一個腦袋正常的法官都知道這條文有問題
所以就算 20天後 腦袋清楚的法官都會去查證
詐騙集團的人吃到的釘子多的很
我還是那句老話
如果智缺立委修出了可以合法殺人的法令
正常的法官會宣告違憲 判依法殺人的有罪
法匠會說 對不起 法條就是這樣規定的
這件事情立委 法官都有責任
: ※ 編輯: mstory (1.34.80.104), 05/14/2015 23:45:38
: 推 chyou2003: 還有人會跟你說法拍跟證明簽名造假是兩回事,所以法院沒 05/14 23:45
: → chyou2003: 錯,都是受害者的錯=,= 05/14 23:45
: → douge: 法官可以一句話就讓詐騙集團的人回去吃土 05/14 23:45
: → truewater: D大依你所言 被害民眾還有什麼救濟管道嗎?不然好可 05/14 23:46
: → truewater: 憐喔 05/14 23:46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5-14 23:53:00
所以事後打不當得利的官司?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5-05-15 00:21:00
被害人可以告法官請求賠償嗎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5 00:26:00
法官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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