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實質影響力」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5-05-15 00:26:08
我再重申一次我的立場,誰都可以質疑「實質影響力」說,但是請記住當你質疑之
後的後果到底是什麼。
先講一個很有趣的事情:這邊支持者一面倒地聲援的「法定職務說」,有沒人知道
這是什麼時候真正確立?其實沒有很久,正確答案是是2006年的刑法修法。是的,很
巧就在陳水扁當總統的後期。
不過,必須平衡報導一下,修法後第一個明顯的受益者,並不是陳水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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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9/聯合晚報/6版/焦點話題
若只喬藥品採購 不涉貪污 若碰採購 仍犯貪瀆罪
趙建銘收回扣 新刑法恐沒轍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新修正的刑法7月1日上路,公立醫院的醫師,如果未經辦採購業務,身分
將回歸單純的民眾身分,不再有公務員的適用問題,外界關注的總統女婿
趙建銘被指收受藥商回扣疑案,假如趙建銘收受回扣,職務上與採購業務
有關而使藥商得標,在產生對價關係下,仍可能觸犯貪污瀆職罪,但如果
趙沒碰採購,只有「關說」,不發生貪污罪。
換言之,類似趙建銘醫生的例子,背後頂著「駙馬爺」的身分,「喬」公
立醫院的任何案子,只要注意「利用職務之便」的大忌,或著「關說」與
自己業務無關的其他採購用藥,大可肆無忌憚,新修正的刑法,完全拿趙
建銘沒轍。
這次的刑法修正案,牽涉的範圍極廣,大幅限縮公務員的定義,在國營事
業、公營銀行及公立醫院服務的員工,除非他們負責的業務與公權力的執
行有關,否則通通排除在公務員的適用之外,不能再以刑法貪汙及瀆職罪
規範。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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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於擴大的公務員與職權的定義,當然會造成問題,這也是為什麼2006年的修法會
限縮回法定職權。但是這可不代表法定職權說就沒有問題、是法理學上神聖不可侵犯
的原則。至少在台灣的實踐上,死守法定職權說創造了一個美妙的景象:企業家排隊
把錢送去總統官邸,總統收錢、出面喬事情後完全可以置身事外:因為這些都不是他
的法定職權,所以通通該判無罪。
作者: uyn (小欣)   2015-05-15 00:29:00
阿扁都進去關了還在打這個?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5-05-15 00:30:00
是吳淑貞收錢,a扁是天真無邪的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5-15 00:39:00
所以你的意思是阿扁總統為了趙建民才弄這個刑法修正案限縮為法定職權嗎?M大不見了嗎?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5-15 01:27:00
你縮啦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5-05-15 01:47:00
後面那段剛好是林案的寫照.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5-15 03:39:00
實質影響力要用在馬英九身上嗎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5-15 08:13:00
就用嘛,就送嘛,就調查嘛,有罪就關真的這麼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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