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DPP:立委過半 立法抄黨產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5-05-17 02:49:08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國敏黨當年也是用政策或取不當財產,為什麼打著國家法律就不用?
: 國民黨就要被清算?這種行為就是德國所不恥的仇恨式清算行為
: 為甚麼呢?因為有很多人也因此利用這種不法手段或取利益,因此德
: 國人認為,不論直接或是間接等方式,因此獲得利益者都要被追查
: 反之因此有所損害者也可以獲得賠償
: 而在聲討國民黨黨產的時候,利用國家政策獲取不當利益,獲式專門
: 為此量身打造法案,這些都是不正當的
: 那麼為什麼國民黨取得舊有問題?民眾取得就沒事不用賠?
為什麼,
因為未來的法律不會去討這個 (聳肩)
很抱歉, 要是法律定出來你不爽就去釋憲,
但我想大家還是分的清楚,
「信賴保護原則vs人民」
「信賴保護原則vs寫法條給自己爽的政黨」
這兩者的差異。
: : 如果是國民黨利用政權沒經過合法的法律程序所得到的財產
: : 就該充公
: 東德人民的財產就是被當時的東德共產黨利用合法程序洗劫
: 而兩德統一之後希德也針對東德共產黨的不法做為清算
: : 該是國家的就該還給國家
: : 該是國民黨的就留給國民黨
: : 這才是公平與正義
: 該是國家的?枚有甚麼東西該是國家的
: 在清算東德共產黨後,基本上是全面賠付沒有甚麼只有國家和共產黨的
: 只有賠剩的多出來的才是國家的
: 1990 年的和議以及法律皆規定資產的歸還,但拒絕發放這期
: 間損失資產的賠償金。這部「歸還資產高於賠償金」的法律雖
: 然看似為政府省下了大筆預算,但其實大舉開放讓無論被迫或
: 自願放棄當初資產而逃離蘇聯管制區或前東德地區
: 1945 至 1989 年 的人民到法院辦理審理案件。因為申請的原
: 住戶大多能舉出合法的產權,履行資產歸還的複雜而冗長的程
: 序成了接下來好多年的工作。
: 另一種補償方式為資產歸還。對象為公司行號被
: 東德政府強迫徵收或原住宅產權後來另予他人的前東
: 德公民。至於在戰後被東德納為國有的猶太人擁有的
: 資產則不受到訴訟時限的限制,德國國會於 1991 年
: 給予這些屋主討回資產的權利。
: http://www.bundesstiftung-aufarbeitung.de/uploads/
: 2014-pdf-publikationen/coming_to_terms_chinesetraditional.pdf
: 以上來自德國的官方文宣
少來了。
怎麼會有人拿「政黨」去類比「政權」的轉型正義,
東德是已經消失的「政權」, 你要討耕者有其田,
那你得等到「中華民國政權」消失。
難道你支持終結「中華民國代管」、「台灣住民自決」?
看你過去的發言, 可一點都不像綠色的啊。哈。
用這種爛的要死的立場替KMT護航,
KMTer真的可以省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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