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當黨產條例不能溯及既往?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5-05-17 14:17:21
※ 引述《yisdl ()》之銘言:
: 2010/8/19 由吳育昇提案的法案,依卸任總統犯貪汙一審有罪
: 就取消卸任總統的禮遇,若到三審無罪,才補返還
: 此法案,立即適用且溯及既往
: 而且一審有罪立即處罰,等於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 即便三審無罪也無國賠機制
跟你說內容要看完
修正後同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三審定讞判決無罪補發禮遇金,
並自判決日起恢復原有禮遇。修正前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款
規定卸任總統享有安全護衛八人至十二人,修正為犯貪汙罪經一
審判決有罪者,仍供應二至三人,判決有罪確定才停止供應。
賠付機制就在裡面阿,又不是說不賠
: 結果當初的陳水扁立即適用,卸任總統的禮遇條例全部被取消
: 既然國民黨玩過阿扁,那國民黨的黨產就會更有正當性
: 這些黨產討回來,不會進DPP口袋也不會進私人口袋,
: 全是回歸國庫。
: 你在這邊狡辯甚麼不能討不能追,要搞釋憲,只是無謂的掙扎而已
ZZZ...又再歪樓了嗎
沒人說不能討不能追阿,只是踩到綠營痛腳,他們講不出來甚麼能討甚麼能追阿
要怎麼討怎麼追也講不出個所以然阿
至於回歸國庫?搞笑
我從你手上搶了房子、財產,等我被抓判決有罪你的財產全部沒收給國家嗎?
你看清處內容在來回吧
作者: double5566 (達波)   2015-05-17 14:22:00
你也沒看清楚原PO吧 他有寫反還阿 重點是可溯既往...
作者: yisdl   2015-05-17 14:23:00
你忘了看 卸任總統禮遇條例"可溯及既往" 覺得難受嗎?
作者: double5566 (達波)   2015-05-17 14:27:00
所以這篇是確定棄守 不可溯既往 的防衛線了嗎?
作者: yisdl   2015-05-17 14:28:00
為了阿扁 只好棄守了啊XDDDDDD既然連KMT支持者都棄守 那討黨產就好辦囉~~~
作者: double5566 (達波)   2015-05-17 14:29:00
改退到 反正你很難抄 的最終精神防線?
作者: yisdl   2015-05-17 14:31:00
禮遇條例就是在還沒定讞時 就先抄黨產條例也可以照辦囉 證明非侵占 就返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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