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5-05-21 00:29:35※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我認真來回一點好了,所謂不在籍投票包含以下幾種
: 1.特設投票所:例如在監獄設立投票所,讓無法回鄉之受刑人投票
這可以
不過基本上也只有監獄有需要
其他單位都有輪休機制
: 2.移轉投票所:例如在其他地方工作的選務人員可以申請在工作地的投開票所投票
這有幾個很大的問題:
1. 移轉單數過少會導致祕密投票不再祕密, 好比某投開票所,
可能來自某鄉的移轉投票只有一個, 那誰投誰將一清二楚
2. 移轉總數過多會導致投開票作業過於複雜,
因為不同開票所的選票很可能不同, 如果一個投開票所有50位移轉,
可能就要多準備50張不同的選票
這兩者是可能同時發生的。折衷就是移轉後只能投共同的部份,
好比你在同市A區移到B區, 那選立委可能不同區就不適用,
但市長相同可以投。不過這樣一來意義就不大(都在同縣市內了會沒法投票嗎?),
只有全國性投票比較有意義。
: 3.事先投票 :就是事先投票,一般是提前15天
這在台灣也有問題, 就是台灣的投開票所都是借用場地, 沒有專用投票所,
這樣場地跟人力變成要重複兩次。而且還有選票保安問題。
: 4.通訊投票和網路投票
: 一般來說,爭議點在於通訊投票和網路投票
這沒有什麼好說的, 國民黨沒倒前不可能。
: 因為123在投票的時候選務人員都可以事先確認身分
: 但是4在投票的時候沒有人知道信封前或是電腦前是不是真正的投票人
: 回到實際面上
: 不管是哪個黨他們真正想推/擋也是4
: 因為123投票時還是一定要回到台灣(我想大陸不可能讓你設中華民國投開票所)
: 只有4可以讓台商在大陸能投票
: 問題就是卡在要不要有4這種投票方法
: 當然每個國家國情不同有自己的作法
: 例如美國允許通訊投票,是因為通訊投票的票數極少
: 以加州來講,整個加州的通訊投票只有2000多張而已,所以沒關係
: 有些州是因為幅員太遼闊,所以不得不推通訊投票
: 台灣可以參考外國,但是也應該要設計出符合台灣國情的投票方法
台灣的國情很特殊:
1. 對國民黨過去的無恥作票紀錄感到不信任
2. 對國民黨勾結共產黨的賣國行為感到不信任
3. 對國民黨各種習慣性賄選舞弊、勾結黑道的行為感到不信任
所以投票的「確認本人」、「祕密投票」、「全程監察」變得非常重要,
這些都是正常民主國家罕見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