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覺得龍潭購地案可以作為一個試金石,看看到底一個人可以為了政治意識型
態而扭曲到怎麼樣的地步。
為什麼龍潭購地案值得討論?因為這是一個很滑稽的故事。政府花了一百多億在龍
潭買了一塊地要作科學園區,但是這塊地環評一堆不能通過、裡面一大部分是不能開
發的山坡地、腹地狹小、區位不佳,在購地之前廠商都表示不喜歡這篇土地的意願。
甚至在決策之前,經濟部、行政院其實都不同意購買龍潭這塊土地來作科學園區。
但是政府還是買了這塊地,為什麼?因為陳水扁總統親自跳進來,召開了(於法無
據)的會議,扭轉了政策,讓政府花了一百多億元去買了這塊地。事後追查發現,有
上億的錢流進了陳水扁家。
這些人會說收錢的是吳淑珍不是陳水扁,所以陳水扁無罪。但是他們其實刻意漏說
了另外一句話:因為不具公務員身份,所以吳淑珍收錢也無罪。
更重要的是,即使這麼荒謬的事情發生了,還是有人會拿著一種學說來堅持陳水扁
一家無罪。他們並不在意因此搗出一個巨大的漏洞,未來將造成非常嚴重的弊端。這
也是我一直指出的關鍵問題,也是這些人根本不在乎、也不想回答的部分:
企業家直接拿錢進總統府,可不可以?總統一家明目張膽地收錢、然後
出面喬事情,造成國家上百億的損失,可不可以?
可以!因為根據「法定職務說」,這些都不屬於總統的職權。
我一直覺得很滑稽,這些人為了服務自己的政治意識型態,一邊裝腔作勢的說自己
有多痛恨貪污,一邊卻想辦法為真實世界會發生的腐敗,打開「無罪」的大門。
在此同時,還要擦脂抹粉地說「讓我們撇開事實,純粹就法律的觀點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