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四] 政黑板主FANT1408 #1LT54I9i (HateP_Picket)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1: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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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證四] 政黑板主FANT1408 #1LT54I9i (HateP_Picket)
時間: Mon Jun 8 22:41:39 2015
※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LT54I9i ]
作者: Fant1408 ( ) 站內: HateP_Picket
標題: [宣判] fant1408 #1LSpNI_j 申訴案
時間: Sun Jun 7 22:11:26 2015
主文:申訴不成立!請原申訴人逕自上訴。
判決理由:
即使版主對於版規之解讀,也須完全合乎字面意含,希望版友在解讀版規也能如此,而非
自行擴張解讀版規。
版規7-2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與第四章之管理辦法,
且政檢版限討論版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7天
^^^^^^
請留意時間點
也就是說 本條版規並未規範一發推文的當下,版主「就須」給予口頭警告,本條只規範
,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才水桶之情事。
HelloLadies對於版規之解讀:
「板規明顯規定,與板無務無關者發文推文違者1.口頭警告 2.後依顧我者水桶七日」
顯然是自行對版規的擴張解讀,故本版版主無法認同。
再者,版規固然無法詳述其背後的設立動機,但版規的設定已包含特定設立理由。
「政黑板規用於防止證檢板務運作受到干擾」並非對於本條版規的擴張解釋
而是對於版規的每一字每一句做出更容易理解的解釋
譬如為何本條版規只寫「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7天」
而未直接寫「違者版主『應』給予口頭警告」
這背後的理由即是基於本條設立的用意僅為防止證檢板板務運作受到干擾
而非要嚴格限制政檢版上的討論內容
版主對於版友錯解版主的判決理由以及任意擴張版規感到遺憾
希望HelloLadies版友能對版主的判決能夠正確理解
作者: wac08 (█████)   2014-06-07 22:19:00
別浪費時間在這種鳥人身上啦 打這麼一大篇 還沒P幣 何苦呢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6-07 22:38:00
板主有責任說明清楚板規 就算對方理解力不好w 也是要講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1:16:00
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7天<板主應給被檢舉人口頭警告,說其他都是多的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17:00
這我認同j大講的 F大該配合改判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1:17:00
什麼背後理由,什麼板友誤會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1:17:00
「違者經口頭警告」 哪一個字說版主「應」給警告
作者: nangle (帥胖汪汪)   2015-06-09 01:17:00
小組長親自擴大戰火..........算了睡覺了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1:18:00
我依法判決你硬要扭曲版主作為 給警告 拔版主意圖非常
作者: ufo15526368   2015-06-09 01:18:00
中肯 版主不作為行為視同拖延怠職 小組長見解正確
作者: Lumia625 (改拿Nexus 5X了)   2015-06-09 01:18:00
... 看來不會那麼快結束
作者: nangle (帥胖汪汪)   2015-06-09 01:19:00
小組長,轉一篇主文,版主回復一篇我覺得都不算誇張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1:19:00
判決不成立被你解釋成不作為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20:00
給小組長,F大的爭議是她認為 他並非不判決 而是認定不違規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5-06-09 01:20:00
重點是 為什麼這麼容易就給版主警告 2次就拔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1:20:00
如果你就是想用這種方式拔版主 逼版主遵從特定人的意見
作者: diaw (diaw)   2015-06-09 01:21:00
不會雙方一起定標準喔 搞不定就開放鄉民投票定標準!
作者: likeaprayer (Dreamlover)   2015-06-09 01:21:00
看完這篇比較能了解為什麼兩邊吵的沒有交集了...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1:21:00
而凌駕版規 我也沒在棧戀這個位置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21:00
所以版主應有認定不違規的權利 但版友不服上訴的權利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5-06-09 01:22:00
吵不定最後就表決吧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22:00
但現在小組長 似乎是認為版主的判決是惡意不作為?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1:22:00
我丟掉版主位置也要捍衛是非曲直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23:00
惡意不作為我認為該記警告 但若是判決認定問題 就....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1:23:00
就是想拔版主阿我也沒在怕你拔公道自在人心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1:25:00
可笑 你憑什麼認定版主不作為 明明就是「經」硬改成「得」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25:00
現在是 申訴-->直接改判+版主警告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5-06-09 01:26:00
這樣就認定版主失職太過輕率 除非有更多事證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26:00
我認為版主有服從改判的義務 若F大拒絕改判 則給予警告但若是小組長認定F判決有惡意不作為 應該有更充分理由?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1:27:00
板主不警告就是不作為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5-06-09 01:27:00
講難聽點 版主也是投票選的 一支警告等於半個罷免?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28:00
版主不警告 1.版主認定不違規 2.惡意不作為 意圖包庇F大認定是他走1. 小組長認定F大是2?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1:28:00
你馮什麼認定版主不作為? 版規認定不同就是不作為囉?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6-09 01:30:00
我說白點,板主原先的解釋根本就硬凹護航,雖然小組長逕發警告我也覺得太嚴,但板主本人看來沒有想解決的誠意,明明一堆人都在幫他講話了,還故意要這樣的話那乾脆下台好了,省得浪費大家時間,之前跟hw因為一條板規意見不合也吵著要辭,你自己都把板主職當兒戲,其他人還幫你幹嘛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1:30:00
頂多口頭警告的小罪 就想拔版主? 權力有這麼大?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1:30:00
小組長應說明版主那裡不作為改判 而非拿板規來作依據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32:00
不作為可以以過往判例為依歸 因為S版主就是看顏色不作為...也就是選擇性的不作為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1:33:00
小組長應給予期限令版主執行 不作為才給予警告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01:33:00
從條文文義來看 的確可以解成沒有課予板主要給警告的義務但小組長的解釋當然優先於板主解釋 板主有疑議是上訴 而不是浪費版面吧…
作者: mjsg (mjsg)   2015-06-09 01:35:00
看了一下, F 的意思是板規沒訂的有完全的權力不作為,而爭議點是針對版規沒定的事是否小組長能干涉,或是更簡單的說,能否針對不作為處罰?(當然我覺得罰太重,但這不是當前的事)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5-06-09 01:36:00
我直接論破 某人想繼續當XX 不敢YY 卻又要給支持者看一場戲.... 我押某人不過雷身大與點小做個笑果給人看明天過後風平浪靜 反正觀眾也看到想看的 XX繼續當XD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01:37:00
重點是板主vs小組長解釋不同時 還是以小組長優先沒錯啊拿來當迫害自己的理由是幹嘛??比setzer還難看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01:38:00
小組長認為F既知是無關推文還沒有給警告就是無作為嚴重違反板主職務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38:00
小組長優先沒錯 不過癥結點在F大是否拒絕接受改判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01:40:00
認板規解釋我覺得F是站不住腳的
作者: mjsg (mjsg)   2015-06-09 01:40:00
gun: 我覺得 F 的說法是對的,版規本來就是那樣定的沒錯。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40:00
這逕行警告 應是小組長認定F版 "該作為而不作為"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1:41:00
推 jobli: 他被警告的原因是因為,明知違規不處理,和改不改判無關 別再扯改判了 就是要記警告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41:00
F站不住腳沒問題 不過你要送他1/2拔除 應是認定他1.惡意不作為 2.認定他一定拒絕改判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01:41:00
「經」警告→是後面要罰你的事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01:41:00
我是覺得按小組板規 j大要給怎樣處分是他的裁量權 對他裁量有議又不是沒救濟管道 …
作者: mjsg (mjsg)   2015-06-09 01:41:00
我看起來的問題點在於「小組長是否能干涉版主進行口頭警告」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42:00
但F認為不違規 小組認定違規 兩者認定不同判決版主1/2拔除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01:42:00
認同fox說的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01:43:00
身為板主應該是循管道,而不是如此
作者: mjsg (mjsg)   2015-06-09 01:43:00
也就是針對板規沒訂的「版主一定需要口頭警告一事是否能干涉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1:43:00
小組長重新定個執行期間不就解決了 他下判決過快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44:00
小組絕對能干涉版主判決 但是否可因版主判決認知不同而警告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01:44:00
看法同y 兩個人解釋不同 就丟給g組長去決定 而不是亂喊迫害吧zzz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01:44:00
板主不「若」願意改判,是「一定」要改判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01:45:00
包含一直說「扭曲」板規 我也覺得「扭曲」用詞太偏激了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45:00
版主願意一定改判 那版主警告是否該存在?F應該是尚未有表達改判意願前 就吃警告而抓狂了吧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01:46:00
@yisdl 板主一定要改判,不然就失去申訴(制度)的意義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01:46:00
那是因為j認為f是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啊 跟s被拉下來一樣當時j也是課予s作為義務 違反同樣吃警告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46:00
版主一定要改判 但版主不應該為了判決認知不同而吃警告
作者: mjsg (mjsg)   2015-06-09 01:47:00
我覺得 F 解釋的版規沒錯,所以 j 如果要以違反版規來看是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47:00
認知不同不是錯 如果你和我想法不同我就宰你 你服嗎?對板歸的認知不同很正常 但版主拒絕配合吃警告就合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01:48:00
但解釋系爭條文 我也覺得f是對的 可是他應該是要上訴 不是像要鬧板一樣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48:00
我認同小組在版主拒絕配合下警告 但不認同認知不同吃警告
作者: mjsg (mjsg)   2015-06-09 01:48:00
不合理的,但是針對版規沒定的「違規是否一定要口頭警告」一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5-06-09 01:48:00
睡前大吐槽 覺得自己有理就去申訴 不過為了XX可以忍?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1:48:00
當初s是限期改善 而這次f直接警告 沒有給予限期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5-06-09 01:49:00
有人還提到選舉 哈本座都有資格參選給我前我還不削當
作者: mjsg (mjsg)   2015-06-09 01:49:00
事判決我會比較偏像改判,不是說版規沒寫的事就都可以不用做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01:49:00
這些只能給2個板主+小組長去橋...我們都是多說的@@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50:00
roc是第一個推的沒被警告 足以認知F認定的不違規並非包庇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5-06-09 01:50:00
不過倒是有人口口聲聲就提到啥要鬥垮自己 是內心淺意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01:50:00
認知不同是小組長優先啊 在小組長認知下是政檢板規本來就有的作為義務
作者: mjsg (mjsg)   2015-06-09 01:50:00
日本尤其很多這種罰政府不作為的。不過也因為這是版規沒定的
作者: mjsg (mjsg)   2015-06-09 01:51:00
事,所以我也贊同 y 說的處罰太重。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51:00
認知不同小組優先 所以版主必須配合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01:51:00
「經」口頭警告→小組長認為只要有違就是要口頭警告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01:52:00
口頭警告了,你還一直推文,就再罰而F沒有口頭警告,所以被認是不作為
作者: mjsg (mjsg)   2015-06-09 01:52:00
我的想法是,如果認為該做為那,1. 得給 hw 口頭警告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52:00
你不能因認知不同就罰人 認知不同不是罪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1:52:00
gun5566 你討論的點跟yisdl 說的不是同一件事
作者: mjsg (mjsg)   2015-06-09 01:53:00
2. 不記 F 警告 3. 修版規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53:00
F當然可以有他辯白的機會 你不能他辯白就送他警告吃但小組若完成判定 F拒絕配合 吃警告則合情合理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01:53:00
我也認為這樣就警告太重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54:00
H上訴 那F跟H是兩造 是兩造就該有同等捍衛自己論點的機會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01:54:00
看一下我的公告文啦…QAQ F沒吃到組務警告啦…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01:54:00
yisdl <- 他一直在說警告太重阿h你去看一下組務文,是警告一次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5-06-09 01:55:00
先塑造悲情形象 然後再喊 我要被鬥倒啦 我倒了XX就X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55:00
啊 我怎麼一開始看到有.........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5-06-09 01:56:00
(翻譯蒟蒻:護駕 護駕 快來支援我啦)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01:56:00
1.FANT1408 警告乙次 一年內二次警告即撤除板主職務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01:56:00
g你看第2點 是不處理改判才會接到警告這點我剛剛確認過了 是香蕉(誤 是小組長親口說的
作者: yisdl   2015-06-09 01:57:00
剛看判決 是F組警告一次沒錯啊@@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5-06-09 01:57:00
不是改判然後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過(來當半仙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1:57:00
H版主 那小組長的判決是寫假的嗎? 還是我們中文不好?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01:57:00
我是覺得處分內容是小組長拿捏啦 不妥真的走正常管道 好不容易政黑的治理正常化了 不要這樣被某ㄌㄐ拿來說嘴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01:58:00
那.... 當我沒說@@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5-06-09 01:58:00
被組務洗臉較正常合理化喔 我還是要三度感謝HW的指南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01:58:00
其實我一開始也誤解 重看一次就懂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01:59:00
第一點是要第二點踩到才會給 目前的確是沒有組務警告H…可是我覺的… 最後事情可能會跟你想的有點誤差耶…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5-06-09 01:59:00
大HW老師 該是你教教你的網友的時候了XD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02:00:00
口頭警告不是"警告"歐…(3次滿水桶的那種)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2:00:00
不對,1F警告一次,2不改就各再一次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5-06-09 02:00:00
啊 我再想什麼 一群人怎麼都變成我的XX替我腦補了喔我怎麼能告訴我我想的是XX你XXXXXOOOOOO三角型呢XD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6-09 02:00:00
所以不改就直接下臺了?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02:00:00
.....................................................
作者: stratford (浣熊君)   2015-06-09 02:01:00
哇,打臉惹...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02:01:00
小組長… 你自己站內信跟我這樣說的阿…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5-06-09 02:01:00
敢謝HW大老師指教....等等外面有人按門鈴查..我看看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02:02:00
不好意思,當我沒推這一段,我先去睡了...
作者: mjsg (mjsg)   2015-06-09 02:02:00
1. 警告一次 2. 不改判再給個警告。我對判決的理解是這樣
作者: likeaprayer (Dreamlover)   2015-06-09 02:03:00
= ="看來還沒完
作者: yisdl   2015-06-09 02:03:00
所以 F"已經"警告x1, 不改判F跟h就在吃一次警告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2:03:00
小組長硬是要跟有民意基礎的版主對幹 已是不爭事實
作者: mjsg (mjsg)   2015-06-09 02:03:00
也就是一件事最多就一次給兩個警告,有點理解 F 了。
作者: tsgd   2015-06-09 02:04:00
聖光以前還是版友時 一有爭議討論文就是這種說話風格 說實在完全不意外以前小組長還直接鎖回噓文咧 民意基礎呢XD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6-09 02:05:00
說真的,我看F也沒有很想當下去,遇到事情不想解決,只是一直衝撞,早點換人算了,省得一天到晚看肥皂劇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2:14:00
小組長你這樣判那乾脆直接當政檢板板主好了以後檢舉事務都由你來判 統一解釋政黑板板規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2:17:00
一句話說明:有人檢舉,確實有違規行為,就要依板規判決(言詞警告,犯水桶),用因為沒有「應」警告,是「經」警告這些都是多的。什麼背後原因之類的話,都是不當延伸。有人檢舉,有違規就要判,不判找什麼理由都沒意義。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6-09 02:18:00
他不是沒判,而是判無罪,這兩者不一樣吧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2:19:00
板規的解讀你不能強迫大家都跟你一樣 他認為不違反阿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19:00
版規就是那樣規定 你才在延伸咧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2:19:00
認為無罪改怎麼判該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20:00
版規就是「經」警告才水桶 你硬要人家判警告 有夠扯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2:20:00
請看他回文,看不懂我無能為力。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21:00
自己看不懂就別在那邊嗆聲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2:21:00
就算你認為應該照你這樣判 那你就改判就好了 何必警告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2:21:00
有說被檢舉,不用警告嗎?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22:00
人家認為無罪 你覺得有罪就改判啊 警告幹麻? 想拔版主?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2:22:00
請回去看判決本文去看判決本文有原因說明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23:00
你才該回去看版規 根本沒規定要警告 那只不過是水桶的前提你把前提 當處罰 神邏輯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2:24:00
認為他沒有執行你的判決 請問你有給他限期執行嗎?你連給他執行的機會都沒有 就直接警告 會不會太過分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2:25:00
小組長這次出大包了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27:00
拿版規沒規定的事 要求版主執行 版主都還沒回話 就被警告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2:27:00
#1LT4ZjZc (HateP_Picket) 請看辯護第一句自承違規 卻沒依板規口頭警告 自由心證互相放水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34:00
哪一句說違規了? 與版務無直接關係違什麼規?口頭警告是水桶的前提 不是處罰 要講幾篇?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2:35:00
f版主有受理此檢舉但他認為沒違規 那裡沒有受理?判決跟有沒有受理是兩回事 你硬是要搞在一起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37:00
jobli我問你 前提喝酒+開車=酒駕 所以喝酒就要處罰?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6-09 02:37:00
哇 一直說要限縮版主權力 但是這個水桶前要警告這條 簡直就是超級霸王條款耶 我不警告就不用水桶你囉~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2:37:00
F板主自我辯護第一句不就已經自承違規了嗎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2:37:00
沒有吧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38:00
喝酒=酒駕?神邏輯又出現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2:38:00
我放過你 你放過我 哈 發財啦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2:39:00
小組長希望你能冷靜處理 人都會犯錯 別意氣用事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2:40:00
不用擔心,這次是小組長犯錯了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40:00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違規 不給機會改判就給吃警告 這也太明顯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6-09 02:40:00
那假如今天版主不警告 是不是後面所有版規都不適用啦?現在知道要退一萬步啦?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2:41:00
第一句: 本人當時之推文確實與版務無直接關係 <~~自承違規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41:00
版規怎麼定就怎麼判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2:41:00
版規有寫就判阿,這條又沒寫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2:42:00
就該判口頭警告阿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43:00
版規沒那樣定 你又來拿前提當處罰了 喝酒=酒駕?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6-09 02:43:00
拿喝酒等於酒駕類比完全錯誤 這個例子比較像是 版主遇到認識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2:43:00
不用,沒規定要判啥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2:43:00
我看政檢板板主跟政黑板板主各別選好了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44:00
你才爛類比 版規根本沒規定要警告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2:44:00
同一個板規有上百種的解讀 吵都吵不完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2:45:00
太公你來當政檢板板主好了 由你統一解釋政黑版版規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2:45:00
這條規定沒有硬性規定要警告,所以小組長出包了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46:00
當初版主規定前提先有警告才水桶 就因為那只是個小罪只是用來控管版面秩序的而已 不要一點小事就水桶別人結果被解釋成一點小罪就要警告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2:49:00
板主都自承違規了還不必口頭警告喔?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2:50:00
版規的「經」改成「應」才是一定要警告不用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6-09 02:50:00
聽得懂就不會在這邊歡了啦,覺得判決有問題就檢舉啊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50:00
根本沒違反「版規」 根本沒有這一條版規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2:51:00
政檢所說的口頭警告並不是小組長的警告 政檢警告不痛不癢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51:00
一直跳針跳不停耶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2:52:00
對阿 跳針跳針 板主都自承違規了還不必口頭警告喔?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52:00
哪裡自承違規了 還跳針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6-09 02:53:00
笑死人了 h版主自己都說他沒經過警告所以不用被桶 結果現在再這邊跳針經跟應 有沒有這麼會跳啊?是能不能就事論事啊 還是立場對了做什麼都對?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2:53:00
nnkj 我想問你 自承"違規" 誰認定違規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2:53:00
請自行參閱政檢板規7-2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2:54:00
太工超跳針,要調一下嗎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2:54:00
有沒有違規是板主認定 還是你來決定?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54:00
自承個鳥毛 Fant根本不認為自己違反版規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6-09 02:55:00
沒有人會覺得當初拉s下來的小組長會刻意針對f啦 你們要再這邊演小劇場就不奉陪囉~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2:56:00
tcfshmonky 你認為板主有沒有自承違規呢?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2:56:00
7—2沒問題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2:57:00
我認為他有受理檢舉 但有沒有"違規" 要看他的判決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2:58:00
不要一點小事就水桶別人 也能解釋成一點小罪就要警告 ZZzzz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2:59:00
其下面另一個版主也回應的很清楚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3:00:00
板主互相放水 結果被小組長jobli抓包 您說 誰來認定呢?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3:01:00
抓包,出包吧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3:01:00
如果你認為版主應迴避利益 不該球員兼裁判 我同意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3:01:00
政檢警告又不是水桶 就是只是一點小罪 所以只是警告啊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3:02:00
到底在警告什麼的 你依哪一條版規警告?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3:02:00
就認為沒罪幹麻警告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3:03:00
wac請參閱政檢板規7-2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3:03:00
7-2是前提 要講幾遍?一直把前提當處罰 夠了沒?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3:03:00
把被檢舉人為板主之檢舉事項都由小組長來受理寫入板規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3:03:00
7—2沒問題,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6-09 03:04:00
小組長是依板規警告板主的.........原來是這樣解釋...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3:05:00
小組長判決中的"警告"跟 依板規的"口頭警告"顯然不同nnkj 你再重新看小組長的判決吧 感覺有點雞同鴨講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3:08:00
F板主的警告乙次 是心情小組的警告 不是政檢板的警告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6-09 03:08:00
小組長明明是依照板主職責做警告硬要扯到版規實在強大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3:10:00
那nnkj 請問小組長 警告的理由是什麼?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3:10:00
總之,小組長出包了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3:11:00
版規定的那麼清楚 還硬要版主做出版規無規定的處分對版規有意見 就要求版主修版規呀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3:12:00
另外小組長有要求F板主依政檢板規判F自己以及板主h政檢警告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3:13:00
就沒罪阿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3:13:00
請去心情小組看公告 小組長有解釋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3:15:00
我只看到小組長在硬凹 拿前提當處罰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3:15:00
看過了,小組長判錯了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3:16:00
NNKJ 我是在問你 我當然有看阿 我怕跟你看的會不同我直接問你 請問f板主有沒有受理檢舉?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6-09 03:24:00
判決小組長下的,有問題找小組長,不服上訴,很難嗎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3:26:00
這篇是小組長轉過來的,知道嗎?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6-09 03:31:00
對,大家都爸媽生的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3:34:00
所以在這篇講就是跟小組長講,懂?
作者: aa384756 (yst)   2015-06-09 08:10:00
違者"經"口頭警告 是經不是應 除非改版規/宣告版規無效不然版主是沒有問題的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6-09 10:17:00
隨便就說要辭版主,到底有沒有責任心啊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2:49:00
建議一下 政檢板和政黑板主不同人可以解決球員兼裁判再選2個政檢板板主好了 行政司法分立不是很好?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51:00
這要看站方給不給名額 比起改版規…這更難= =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4:43:00
1.政檢版本來就市政黑版主判決不留在本版造成混亂才分家2.說真的如果版主自律,在政檢版只判決不作情緒發言的話也不會有這麼多問題,問題就是看起來現行兩個版主都管不了自己的嘴(X 手指頭(O一定要在政檢這種專門用來判決的版面還要行黑特跟情緒用詞,說真的今天這種局面不能控制嗎?兩位版主控制好自己就好,不過這個應該跟國民黨2016勝選一樣難吧XD(看著版標)只會耍嘴皮的管理者,她的版面就是充滿耍嘴皮的言論也不意外,版主可決定把一個版面和討論的風氣帶領我們很遺憾的就是看到像版標這種都要拿來耍嘴皮的版主們你還能期待他們能作出怎樣的判決?版主的工作量?是決定在黨工,還是絕對在版主自己的文本??我只能說在連判決文本都不肯認真拿出專業只想耍嘴皮判決工作量增加是一定的,至於是誰的責任?大家內心自有定數!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6:44:00
所以前板主帶出來怎樣的水準我想大家都有公評至於板標 分身IP都有人查出來了 我還要整理上報 不是增加工作量是啥? 還是以前流行跟默許這樣用分身帶風向?至於板主是耍嘴皮 還是道破玻璃心碎滿地 就給大家評論了w至少已經沒有人用板規桶顏色不同企圖袒護戰友的狀態了的確不好存活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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