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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課綱微調敗訴 吳思華:照常上路
時間: Tue Jun 9 23:14:02 2015
※ 引述《Rogerisme (I'm Roger)》之銘言:
: 發稿時間:2015/03/09 09:36 最新更新:2015/03/09 14:22
: 教育部長吳思華(圖)9日表示,為保障未來課綱審議委員權益,遭判決敗訴的課綱微調
: 案將繼續上訴,且不影響期程,課綱照常上路。 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10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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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
: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3090041-1.aspx
: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9日電)教育部長吳思華今天表示,為保障未來課綱審議委員權
: 益,遭判決敗訴的課綱微調案將繼續上訴,且不影響期程,課綱照常上路。
: 教育部課程審議會去年1月表決通過高中課綱微調,部分內容引發爭議,台灣人權促進會
: 等團體控告課綱微調有程序問題,高等行政法院今年春節前一審判決教育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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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思華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受訪表示,判決重點在於要求公開個人資訊,基於
: 保護未來課綱審議委員權益,會繼續上訴,並延續課綱確定後才公告的方式。
: 他說,監察院曾調查課綱微調案,行政程序部分合法,專業部分待專家審議。1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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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沒有台灣已經正式獨裁的八卦?
第一 還沒定讞前 如果法官沒裁定 停止 的確可以繼續
第二 根據行政程序法 114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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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
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意思是 程序瑕疵可以補正 補正後依然合法
第三 爭點在個資法與 人民資訊請求權的競合 跟課綱一點關係也沒有
也就是沒有所謂黑箱課綱
第四 支支不要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