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an3378 ()》之銘言:
: : 各位鄉民不用恥笑洪秀柱陣營了
: : 因為散播的當事人已經定調本次事件為MG149翻版 是媒體不實報導害他誤解
: : 而且現在拒談海霸王事件 誰說他就跟誰翻臉 有圖為證
: : http://i.imgur.com/dHgp2J6.jpg
: : http://i.imgur.com/1vSUx88l.jpg
: 拜偷
: 看看這個 承穎林
: 人家多有種
: 老神在在根本不怕
: 還會順便虧一下律師咧
: 民退黨洗洗睡吧 人家根本沒差啊
: 蔡英文委託一個乳臭未乾的律師黃帝穎去刑事警察局報案
: (筆錄)刑事警局: [您代表蔡女士來報案. 請問告訴宗旨. 被告姓名身分]
: 黃帝穎:[我們告一個叫做承穎林的.毀謗.]
: 刑事警局:[哪個ㄧㄥˇ?]
: 黃帝穎:[我這個穎]
: 刑事警局:[您告自己?}
: 黃帝穎:[非也非也]
: 刑事警局:[毀謗是告訴乃論. 不歸我們管轄. 您應該到地院提出自訴.]
: 黃帝穎:[可是我們不知道誰是被告]
: 刑事警局:[您要我們幫您找被告.失蹤人口協尋.到派出所就好]
: 黃帝穎:[可是我們很大啊. 我們是總統~只差一哩路]
: 刑事警局:[嘔. 問路啊.GOOGLE一下就好了. ]
: 黃帝穎:[那我們報重大失竊案]
: 刑事警局:[失竊甚麼?]
: 黃帝穎:[蔡女士講話的後半段] 蔡英文你再說什麼筆綠104.06.15
: 說明一個法律知識給大家,
: 現今蔡英文委任律師向警局報案,
: 要求就散布謠言提出告訴,
: 意圖箝制言論自由,
: 為免大家驚慌,所以提供正確法律知識給大家參考。
: 首先本件影片非我們所製作,
: 我們依影片內容確信蔡英文所說 「很高興大家來海霸王聚會,不瞞各位說,這是我家的
: 【產業】」,
: 但事後面是否有內容為我們所不知,也就是並非我們斷章取義,
: 所以我們非故意散布謠言。
: 因此我們無誹謗之【故意】,即無誹謗罪之構成。
: 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一項第五款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
: 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此次發言言論
: 第一無【故意】捏造,
: 第二無影響公共安寧,如我們散布有開膛手橫行街頭,造成恐慌才有此構成要件。
: 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90 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
: 、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
: 下有期徒刑。」
: 所謂「謠言」或「不實之事」,
: 係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
: 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而言,倘有合理之懷疑(本影片之內容),
: 致誤認有此事實而為散布或傳播時,
: 即欠缺犯罪之故意,不成立本罪。
: 所以管碧玲及蔡英文之律師除非他們不懂法律,
: 不然就是意圖以司法嚇阻民眾的言論自由,
: 當然還是要宣導【不應散布謠言】,
: 但是影片中的內容的確是蔡英文所述,
: 至於產業是指不動產或是其企業,
: 就留待大家各自解讀。
: 且現今網路發達各類訊息充斥,
: 如賦予轉貼網路訊息者高度查證或注意訊息真實性之義務,
: 恐將有害於現代社會的資訊流通,
: 因此法律很難苛責一般民眾。
: 最後歡迎轉載給所有擔心被告之網友,
: 讓其放心。
矮油~~~~~~
被你們逃過一劫了
沒關係
下次還有機會的
這次誘敵深入是我們反kmt的大失敗
應該讓你們打到辯論會的
我想看柱柱姐的囧臉
在全國觀眾面前
我猜想臉頰會更熱吧
不好意思
是我們的失誤
請你們繼續找抹黑的題材
拜託你們
求求你們
不要再找這麼簡單就破解的
你們很討厭
這樣 會一直讓我們很輕敵耶
哼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