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uewater》之銘言:
: 可是遠雄提的仲裁人烙跑了耶
: 害我打這麼多字 結果一大半是廢話
: 而你所謂的不進入程序似乎也直接被打臉了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622/633176/
: 你對新聞的解讀似乎有誤
: 以下見解請賜教
: 首先 不論新聞真假
: 在相信此篇新聞的前提下
: 並無雙方不協商的事實存在
: 雙方爭議的點是要協調還是仲裁
: 所以何來您所謂北市府不和遠雄協商的說法?
所謂「何來您所謂北市府不和遠雄協商的說法?」,出自於原先引文第四段:
遠雄副總蔡宗易21日對此回應,遠雄於前市長郝龍斌時期,與市府有過3次
協商,但柯市府上任後,根本不願意走爭議處理的第一步協商,故直接進
入協調委員會,但市府又不願派代表參與,故依約直接進入仲裁。至此,
雙方呈現各說各話、毫無交集的情況。
怎麼會說「並無雙方不協商的事實存在」,不會是我不上色你就看不到字了吧?
怎麼會說「並無雙方不協商的事實存在」,不會是我不上色你就看不到字了吧?
怎麼會說「並無雙方不協商的事實存在」,不會是我不上色你就看不到字了吧?
: 再來 法律上講求程序不符 實體不究
: 北市說遠雄提出仲裁的條件不符合合約
: 當然我們都不知道到底條件為何
: 但在相信從新聞為真且無其他證據前提下
: 遠雄那來的資格提仲裁?
遠雄的邏輯很簡單,過去已經跟台北市(郝)政府進行過三次協商,因此不管現在
台北市(柯)政府怎麼拒絕協商,都可以進入第二步驟協調委員會。
就契約來說,遠雄看法是他們跟台北市政府簽約,不會因為換個人執政,前面的程
序就整個無效作廢。所以他們很自然可以主張進入第二階段。
但現在按照市政府的看法,似乎是只要不停拒絕協調委員會,就可以無限期擱置進
入仲裁的程序。遠雄的解釋則是拒絕參與協調委員會,那就視為協調破裂,進入第三
階段的仲裁。
至於哪邊有道理,這個有很多實務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