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粹案例追蹤:遠雄案(一)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5-06-22 11:12:01
※ 引述《truewater》之銘言:
: 可是遠雄提的仲裁人烙跑了耶
: 害我打這麼多字 結果一大半是廢話
: 而你所謂的不進入程序似乎也直接被打臉了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622/633176/
: 你對新聞的解讀似乎有誤
: 以下見解請賜教
: 首先 不論新聞真假
: 在相信此篇新聞的前提下
: 並無雙方不協商的事實存在
: 雙方爭議的點是要協調還是仲裁
: 所以何來您所謂北市府不和遠雄協商的說法?
所謂「何來您所謂北市府不和遠雄協商的說法?」,出自於原先引文第四段:
遠雄副總蔡宗易21日對此回應,遠雄於前市長郝龍斌時期,與市府有過3次
協商,但柯市府上任後,根本不願意走爭議處理的第一步協商,故直接進
入協調委員會,但市府又不願派代表參與,故依約直接進入仲裁。至此,
雙方呈現各說各話、毫無交集的情況。
怎麼會說「並無雙方不協商的事實存在」,不會是我不上色你就看不到字了吧?
怎麼會說「並無雙方不協商的事實存在」,不會是我不上色你就看不到字了吧?
怎麼會說「並無雙方不協商的事實存在」,不會是我不上色你就看不到字了吧?
: 再來 法律上講求程序不符 實體不究
: 北市說遠雄提出仲裁的條件不符合合約
: 當然我們都不知道到底條件為何
: 但在相信從新聞為真且無其他證據前提下
: 遠雄那來的資格提仲裁?
遠雄的邏輯很簡單,過去已經跟台北市(郝)政府進行過三次協商,因此不管現在
台北市(柯)政府怎麼拒絕協商,都可以進入第二步驟協調委員會。
就契約來說,遠雄看法是他們跟台北市政府簽約,不會因為換個人執政,前面的程
序就整個無效作廢。所以他們很自然可以主張進入第二階段。
但現在按照市政府的看法,似乎是只要不停拒絕協調委員會,就可以無限期擱置進
入仲裁的程序。遠雄的解釋則是拒絕參與協調委員會,那就視為協調破裂,進入第三
階段的仲裁。
至於哪邊有道理,這個有很多實務可以參考。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6-22 11:17:00
今天遠雄選任的仲裁人怎麼突然跑了 肚子不舒服?
作者: Guerrieri (Taylor)   2015-06-22 11:17:00
遠雄說你不協商你就是不協商 我不會只從一個角度看 XD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6-22 11:33:00
不協商那來的後續程序以及今天的仲裁?承認自己帶著顏色看事情很困難嗎?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6-22 11:37:00
所以就說了嘛,崩潰案例追蹤:陳文茜女士。大罵民粹然後每次被問到啥是民粹,每次回答都不同。一旦被問到「如果你這篇文章把民粹換成別的詞會得到啥」就大吵大鬧大崩潰,沒有「民粹」兩個字就寫不出文章。正常人知道自己在說啥的話,是有換句話說的表達能力。但這些愛罵民粹的名嘴們喔,換掉「民粹」這個詞就不會了。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5-06-22 14:43:00
自己無法解釋 只好罵人民粹 XD
作者: KanoLoa (卡)   2015-06-22 17:33:00
不是已經協商過了嗎 ??? 這舊新聞吧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6-22 18:44:00
看新聞看前後文 遠雄跟北市府的說法矛盾 請問你要怎麼判斷?還敢自誇不會從一個角度看事情 真的笑破人家內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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