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洪秀柱學歷依法驗證 擬提告反擊抹黑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5-06-24 06:26:35
※ 引述《chihchan ( )》之銘言:
: ,國內各用人或考試機構採認國外學歷者,得由各該主管機 關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
: 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 那碩士學位在台灣的法令規範是這樣說的
: 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95.10.02 教育部令:訂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143638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洪秀柱
Truman State University 、 1991
依法就是不需要八個月,她拿到碩士的時候,這個採認辦法都還不知道在哪呢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5-06-24 06:28:00
昔有柯p被五院追殺 今有條啊妓被五院護航
作者: joe00477 (Jimi)   2015-06-24 06:33:00
當立委真好...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5-06-24 06:49:00
是有黨證真好 教育部自動轉彎幫你護航 在古早年代非師範體系不能當教師的時代就能當到公立國中的訓導主任 這種絕對有後台 還好意思說自己是平民
作者: nangle (帥胖汪汪)   2015-06-24 06:59:00
88027792 至少在1999年的時候還有8個月的規定更之前的要再找查公文不要只查一半你沒有去查更之前的採認辦法,會被打臉喔依台灣公部門懶惰個性,照抄大多數前公文的機率很大台88高(二)字第八八○二七七九二號先給你1999年的字號,自己去查吧,剩下的我懶得查了畢竟是你自己要護航的,跟我沒有關係後悔了,應該讓你們先高興一下再點破的玩弄你們一下也好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5-06-24 07:19:00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是作為大學辦理入學採認學歷用,跟選舉公報刊登候選人學歷無關,看看採認辦法第二條吧
作者: nangle (帥胖汪汪)   2015-06-24 07:21:00
信賴保護原則累了,我連講都懶得講了要護航的繼續去護航,晚上我在上線來收屍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5-06-24 07:24:00
學分班就學分班,辯那麼多又不會變成碩士不,還硬拗!
作者: wenge321 (wen)   2015-06-24 07:31:00
洪本人自己都說拿的學位不符教育部規定了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5-06-24 07:59:00
吱吱網軍每天都在追打,真的慌
作者: tsubasa6405 (雪翼)   2015-06-24 07:59:00
應該直接回文打臉 不然很多人都射後不理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6-24 08:00:00
八卦是洪自己都認了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結果洪的支持者還在那邊護航..都不知道被洪打了一耳光了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5-06-24 08:22:00
用你的小腦or腦幹都行,告訴我,4.5個月拿到的是學分證明,還是碩士證明?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5-06-24 13:51:00
不符教部規定是指不能作為升等,進修等之用途,跟假文憑是兩碼子事,區別這個有這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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