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hchan ( )》之銘言:
: ,國內各用人或考試機構採認國外學歷者,得由各該主管機 關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
: 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 那碩士學位在台灣的法令規範是這樣說的
: 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95.10.02 教育部令:訂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143638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洪秀柱
Truman State University 、 1991
依法就是不需要八個月,她拿到碩士的時候,這個採認辦法都還不知道在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