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zepczynski (馬克 )》之銘言:
: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標題: Re: [討論] 為什麼從來不會討論制度面?
: : 時間: Mon Jun 29 21:58:45 2015
: : 其實和抽菸無關
: : 抽菸引發爆炸的話其實就像在炸藥桶裡面點火
: : 抽菸那個下場應該是死在現場
: : 問題沒有
: : 將罪責轉移到多數模糊追訴焦點是蠻慣用的方式
: 不是抽煙,是易燃物的管制與使用.
: 玉米粉製造廠商出廠就有附標語說這個產品是易燃物
: 但是主辦單位卻可以無監督限制的情況下使用
: 結果還有人說我們的制度沒有問題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6280242-1.aspx
在中央全面動員下,行政院官員表示,今天下午3時30分,由政務委員
葉欣誠主持召開第一次專案會議,邀請各相關部會討論醫療資源是否足
夠及為彩色粉末訂管理辦法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63338
八仙樂園粉塵爆炸造成嚴重災情,內政部下午邀各部會討論微細粉末管理,
會議決議,未來在公共場所噴灑可燃性粉末,都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至
於管理辦法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由於此只要修改法規命令,不涉及修
法,內政部本週將預告,待預告10天後,即可公告上路。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對於彩色粉末的管理,將依「消防法」第14條規定
,把「在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辦理體育、休閒或其他聚眾活動,
噴灑可燃性微細粉末行為」,公告為「易致火災行為」,未經過許可,不可
以從事此類活動。
陳純敬解釋,過去放天燈也被消防署公告為「易招致火災行為」,而可燃性
細微粉末一旦公告後,未來只要辦理路跑等活動,無論以機器或人工噴灑玉
米粉、麵粉、太白粉、奶粉、染料等,不管是在室內或室外,只要是公共場
所或公眾可出入的場所,都要經主管機關許可。消防署近期也會邀集各縣市
政府研訂相關審查許可辦法。
不過,依照「消防法」,違法者只能罰3千元以下的罰鍰,消防署法制科科
長廖怡如解釋,「行政罰法」規定若行為人從事違法行為所得的利益超過法
定罰鍰上限,主管機關可在所得利益範圍內提高罰鍰,不受罰鍰上限的限制。
行政院長毛治國昨天下令在消防署確定彩色粉末的安全性前,公共活動停止使
用彩色粉末,陳純敬也說,內政部已發函給地方政府,在完成法治作業之前,
禁止類似行為。不過,內政部坦承,這段期間如業者使用粉末舉辦活動,仍無
法用「消防法」處罰,只能看是否違法其他相關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