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願意修正,那就請稍微看看監察院報告,先清楚一下最後被批評的核心問題
是哪些。
※ 引述《z2v2r2mk2 (快樂是自己找的)》之銘言:
: 簡單一句,事後諸葛。
: 你們要開圖之後回推當時決策錯誤、指揮失當、對應石化災害順練不足、反應太慢
: 管線管理失能...等,很正常
: 但是後來失焦整個往陳菊廢弛職務、瀆職去死裡打
: (剛好又是白賊跟小巨人這兩個人主KEY在打)
: 反而救了陳菊...
: 高雄氣爆(包括爆炸前後整體),
: 陳菊不是沒有處理,而是她沒有處理好或是沒有足夠的能力可以處理。
: : 這個論點的延伸批評是,這麼大的災害在事發之前,指揮層級只有到消防局長,
: : 沒有整合各部會來共同處理問題的跡象。舉例來說,陳菊說她透過副市長和秘書
: : 來瞭解現場狀況,但其實副市長人也是在官邸「打電話來瞭解現場」(見監察院
: : 報告)。批評的核心焦點,也就是「為什麼這個台灣史上最嚴重的氣爆意外前,
: : 整個高雄市政府只是當成一般瓦斯外洩來處理?」
: 當時8點46分接獲民眾報案,就是先當成一般瓦斯外洩處理,哪裡有錯?
: 我同意後來現場反應成石化災害,處理有慢,涉及疏失,訓練不足
: 但是
: 不要要求人類有預知能力好嗎?
哪裡有問題呢?請看看監察院整理的報告。
高雄市政府於本案氣爆災害是日20時46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疑似瓦斯外洩
後,轄內瓦斯公司既已分別於是日20時50分及21時3分明確表示現場並無天
然瓦斯管線,該府消防局旋應將瓦斯自洩漏源排除,然該府消防局卻仍持
續朝「疑似瓦斯洩漏」方向偵測,不無延誤察覺本案氣爆管線洩漏氣體係
丙烯之良機,且該府消防局現場人員隨身配戴之5用氣體偵測器,既足供判
斷現場可能危害氣體之濃度而發出警示聲響,卻未據此作為現場部署及封
鎖之依據,肇生現場警義消人員及市民重大傷亡慘劇,核有應變失序及區
域管制欠周之不當,顯有違失:(頁30-31)
在民眾通報的二十分鐘內,已經有可以排除瓦斯漏氣的資訊(瓦斯公司回報根本沒
有管線埋在該處)。但是現場消防局、捷運局及工務局的主管仍然不斷朝瓦斯漏氣方
向處理,差不多每隔二十分鐘(22:21、22:53、23:21)就有人要下屬去找瓦斯公司
確認....
遲至23時20分,該府工務局僱用工程員張晁騰始以平板電腦查詢公共管線
資料庫圖資確認無欣高瓦斯公司瓦斯管線通過,並經南區毒災應變隊於23
時35分以檢知管測得烯類氣體後,始將瓦斯自洩漏源排除,期間已耗費逾
2個半小時之久。(頁33)
我想監察院這樣的說法應該沒有要求別人有超能力吧。
是的,「當時8點46分接獲民眾報案,就是先當成一般瓦斯外洩處理」沒錯,但是9
點46分還當瓦斯外洩處理、10點46分還當瓦斯外洩處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