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m (@@@@@@@)
2015-07-10 18:00:15第5條規定,
所有縣(市)舉債總額上限,
不得超過GDP的1.63%,
如果用15兆的GDP來看,
就是2400億,
苗栗就超逾1/4,
其他基隆,竹縣巿,彰化,雲林,
嘉縣市,屏東,宜花東,澎金馬,
大家分3/4,這樣合理嗎?
還是苗栗狀況不適用本法?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07-10 18:16:001.沒有公共財政法 2.第5條沒有所有二個字
作者:
kim (@@@@@@@)
2015-07-10 18:28:00Sorry 公共債務法可是有合計二字
作者:
oscar721 (有å°å…¬ä¸»å°±å¤ 了)
2015-07-10 18:36:00kmt不適用此法
作者:
discoby (黑皮)
2015-07-10 18:45:00國民黨有絕對豁免權利沒聽過不要臉的最大 先搶先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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