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侵入住宅跟毀損罪??

作者: maxian30201   2015-07-25 13:32:33
以下為侵入住宅不起訴案例,
2014年國民黨宜蘭縣黨部遭「宜蘭反核小農」突襲
於黨部鐵門外傾倒福壽螺,
並爬上黨部樓頂掛上「立即廢核」,
國民黨知道後馬上告侵入住宅,
結果反核小農們獲不起訴。
刑法第306條第1項所謂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
所保護的客體主要為個人居住之安寧與私人生活秘密
保持著重在”居住事實”。
因此刑法第306條第1項所保障的是個人法益,
而國民黨黨部不是個人居住的處所自然不應該適用本條法律。
此為不起訴主要理由。
若是私人住家無正當理由大多會起訴並判有罪。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7-25 13:36:00
有內鬼就可以 話說他們怎麼知道部長室是哪一間
作者: zerotoall   2015-07-25 13:36:00
推這篇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07-25 13:37:00
你抓到重點了 先拿去年起訴哪幾條來看所以135 136 140 153都是告訴乃論
作者: zerotoall   2015-07-25 13:37:00
明明門上面都會有名牌
作者: longmok2500 (Yu)   2015-07-25 13:39:00
推這篇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7-25 13:39:00
他們是幾點衝的啊? 很晚的話要先找照明找太久就先被抓就漏氣了 所以應該是有提早做功課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25 13:49:00
kmt是私人團體 教育部是國家的 應該不是這條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7-25 13:53:00
除了這條就沒了,還是你要說侵入公署(笑
作者: maxian30201   2015-07-25 13:54:00
樓上不對喔 因為目前已經沒有入侵公署罪所以公家機關或私人住家都是用這條侵入住宅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7-25 13:56:00
沒有就再修一條出來啊kmt最會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25 13:56:00
公家機關有人在住? 所以入侵公家機關大概很ok吧
作者: maxian30201   2015-07-25 13:57:00
確實啦 如果加緊趕工修一條 不過刑法要以行為時那這樣這次課綱教育部衝撞還是不受修改後新法的規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25 13:58:00
不用修啦 學生自由進出 很棒呀
作者: maxian30201   2015-07-25 13:58:00
希望不要再衝啦 都是學生再受傷 囧>
作者: maxian30201   2015-07-25 14:00:00
3k不是啦 通常現在政府機關都有警報系統 要破壞才能進入 如果破壞了 可能就有毀損罪的可能啊侵入住宅是稍為牽強點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07-25 14:01:00
推 這篇是我的想法 至於3k不是最好愛法律了 現在沒法可罰了 你該閉嘴了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25 14:01:00
所以只能告毀損呀 不是別條是什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07-25 14:02:00
啊你不是一直說侵入公署很嚴重 很愛喊違法 馬上打你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25 14:04:00
孫文入侵11次 換了國名 可大可小
作者: smith56 (電子學型男)   2015-07-25 14:05:00
中正分局打趴這些屁孩 力挺國民黨的我好爽好爽阿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7-25 14:16:00
毀損有可能只能成罪一個人啊萬一每個都說不是他破壞門的 而且也找不到證據證明是誰那無罪推定原則 搞不好都無罪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5-07-25 14:24:00
事實上就是 人民沒事不會去衝 是政府惹大惹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5-07-25 14:41:00
推樓上 沒有人沒事想去抗議的 就像服貿一樣政府惹惱一堆人
作者: qwilfish (XXXXFISH)   2015-07-25 14:54:00
兩個好像都是告訴乃論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5-07-25 14:55:00
要看有沒有黨證啊,有黨證才無罪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7-25 15:00:00
上次說侵入公署的法律系畢業是某個人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5-07-25 15:14:00
宜蘭那案有沒有進入國民黨黨部裡面?
作者: maxian30201   2015-07-25 15:27:00
呃 這個… 其實侵入住宅並不僅僅建築物為侵害客體 實務上只要有圍柵隔開之土地皆有可能構成侵入住宅之前有過未經大樓同意於樓梯間逗留被起訴的案例
作者: rx178mk2 (..............)   2015-07-25 16:09:00
都有民進黨資助了,要知道辦公室在那裡很容易的,懂?
作者: maxian30201   2015-07-25 16:32:00
呃… 這個都算DDP就是了 這樣DDP未來票會不會越來越多啊…
作者: f22 (天道劍邪)   2015-07-25 16:42:00
這篇的法律觀念不錯。另外306其實比起352要輕多了。國民黨2014的例子,不起訴的原因很簡單,即不符合構成要件。條文寫「侵入」,就是真的要跑進去才算。擋在門外、爬上屋頂都只能未遂,但306又不罰未遂犯,檢方也只能不起訴處分。邱毅衝撞地院的情形也一樣,人根本進不去,自然不成立306。
作者: maxian30201   2015-07-25 16:50:00
不過之前也有怕上頂樓被告的耶對耶 352還是3年以下 306只有1年以下… 感覺要件比較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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