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行就講清楚法院覺得違法的地方
教育部堅持不肯公開檢核小組成員名單及會議內容紀錄
請問這一條跟課綱內容有沒有任何關係?
沒有任何關係
這跟毒樹果也沒關係
不要一直混淆視聽
※ 引述《pftmax (無)》之銘言:
: 針對教育部堅持不肯公開檢核小組成員名單及會議內容紀錄,臺灣人權促進會提起訴訟
,
: 2015年2月12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判決教育部敗訴,
教
: 育部應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供臺權會閱覽、抄錄其中簽
到
: 表部份;記名投票單部份,亦應供閱覽和抄錄,訴訟費用則由教育部負擔。
: 根據以上,有人都說違法的是[程序] 而不是課綱
: 事實上光看這敘述 法院根本沒有碰到[課綱]內容一字一句,
: 的確,法院沒有說課綱違法,是產生課綱的程序違法
: 根據教育部的邏輯,這不妨礙新課綱的實施
: 反正有問題也是程序問題,內容跟人員都沒甚麼問題
: 依樣畫葫蘆,以後政府推甚麼政策都是[合法]
: 就算[違法]也[只不過是程序瑕疵]
: 法院判決管他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