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登輝發言惹議 國民黨團擬修法停禮遇

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2015-07-27 14:01:27
: 選民無分藍綠,不可支持任何台聯參選人,台聯和民進黨的策略合作也要以此為關鍵指標
: 。
: 吳育昇表示,李登輝已涉犯外患罪,樂見全民控告。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
: 卸任總統犯內亂、外患罪,一審有罪就停止禮遇,如果李登輝一審有罪,樂見停止禮遇。
: 1040727
: 4.附註︰
: 方丈的心眼 我見識到了
撲,內亂外患罪?妳確定?還要一審有罪?
民國80年以後廢止了刑法100條之後,就沒聽說過有這兩個罪名的判例了!
內亂罪(刑法100~102條)是以非法之方法推翻政府、改變憲政體制、割據領土之犯罪。
外患罪(刑法103~115條)是破壞國家外部存立條件而危及國家在國際政治社會上獨立自
主地位之犯罪。
(以上乃林山田教授定義)
要構成內亂外患罪,在主觀要件上必須要有內亂故意及外患故意,在客觀要件上必須該
當各法條所描述之行為。
我不相信堂堂立委不知道這種法條。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7-27 14:03:00
WEGO又沒有教這些
作者: jevix (過氣小菜尉)   2015-07-27 14:08:00
這對kmt立委來說太深奧了啦 怒噓!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7-27 14:10:00
上薇閣偷吃又不需要懂這些深奧的法條
作者: tkfc5566 (tkfc5566)   2015-07-27 14:11:00
知道會怎樣嗎?立委又不是法律人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7-27 14:11:00
拜託~立委又不是拿來懂法律的 只要會開房間就好
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2015-07-27 14:11:00
不是法律人?他們制訂我們的法律耶 還不是法律人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15-07-27 14:12:00
可以告他早就自己告了啦 可以作秀的機會哪會放過?
作者: chen20 (sOnE)   2015-07-27 14:38:00
那要把退休將領去舔共待遇也停掉嗎@@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5-07-27 15:01:00
投共的退將呢?
作者: DarkNT (紐太)   2015-07-27 17:07:00
新黨很久沒版面了
作者: discoby (黑皮)   2015-07-27 18:11:00
投共的 就割小雞雞就好 反正也沒用
作者: Iamidiots (我是白癡)   2015-07-27 20:38:00
民主國家很難對一班百姓用內亂罪,通常只有涉及軍事機密情報的軍人、情治相關公務員才適用,我認為李登輝以一個卸任總統的身分不適合發表這種言論,但要以內亂辦人,有點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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