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民無分藍綠,不可支持任何台聯參選人,台聯和民進黨的策略合作也要以此為關鍵指標
: 。
: 吳育昇表示,李登輝已涉犯外患罪,樂見全民控告。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
: 卸任總統犯內亂、外患罪,一審有罪就停止禮遇,如果李登輝一審有罪,樂見停止禮遇。
: 1040727
: 4.附註︰
: 方丈的心眼 我見識到了
撲,內亂外患罪?妳確定?還要一審有罪?
民國80年以後廢止了刑法100條之後,就沒聽說過有這兩個罪名的判例了!
內亂罪(刑法100~102條)是以非法之方法推翻政府、改變憲政體制、割據領土之犯罪。
外患罪(刑法103~115條)是破壞國家外部存立條件而危及國家在國際政治社會上獨立自
主地位之犯罪。
(以上乃林山田教授定義)
要構成內亂外患罪,在主觀要件上必須要有內亂故意及外患故意,在客觀要件上必須該
當各法條所描述之行為。
我不相信堂堂立委不知道這種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