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看看洪慈庸的那兩段影片吧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5-07-28 00:43:10
※ 引述《kazekaze (天佑台灣)》之銘言:
: 剛剛在八卦板po了時代力量的新聞
: 目前果然不參與 綠黨與社民黨的聯盟
: 果然小英還是關鍵啊
: 不然我支持洪慈庸、時代力量、小英
: 這之間就有衝突了
: 至於那些批評洪慈庸的
: 認真看我轉的影片連結吧
: 不要再亂用情緒、隨便講隨便謾罵了
: 沒禮貌
: 洪姐肯出來 是台灣人的福氣之一
: 每次看到推文那些莫名其妙的
: 就很憤怒
: 幹!
https://zh-tw.facebook.com/notes/130322413648023/
日本真實案例 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支持死刑請轉寄)
2010年5月23日 6:38
日本真實案例 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支持死刑請轉寄)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
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
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
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
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
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
。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
被害人雙手綑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
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
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
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 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
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
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
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
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
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
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
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
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
法,這突然的舉動 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
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
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 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
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
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 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
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 。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
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
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
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
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
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
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
被告
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
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 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
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
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
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検察審査会法」這三個法
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 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 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
性。
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
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 (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
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
....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
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
二十一位,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
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 否認也沒有爭論
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 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
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 當時他對受害人本
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 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
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
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
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
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
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
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
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 告未
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內容,
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 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
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 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
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
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
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
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 福田本身也很
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
的party歡迎我啊 」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
我尊重洪慈庸的不支持死刑理念
但是 我個人支持死刑
比較不看重國家對人權的傷害
可能是我個人本身和周遭環境沒遇到
但我尊敬洪慈庸
就像她在影片中說的
日久見人心
我願意花我的寶貴時間
去監督她的初衷
謝謝看到這裡的各位
作者: xaw123 (阿虛)   2015-07-28 00:48:00
這篇文章我已經看上百次了,光這個版應該就看五六次了..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5-07-28 00:53:00
很抱歉我不會只因為單一篇文章,或一個角度一個面向就改變我的立場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5-07-28 00:53:00
我也不會改變我支持死刑的立場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5-07-28 00:58:00
希望你永遠不會成為我............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5-07-28 01:02:00
大家都可以因為從某個角度去看而支持或反對死刑,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
作者: ededws1 (ATMJin)   2015-07-28 01:09:00
其實應該要去思考的是為什麼會出現這些需要被判死刑的人,如果沒人需要死刑那就跟廢死一樣了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5-07-28 01:12:00
我覺得樓上的問題很重要,但大眾好像不太在意也不一定是不在意,可能是太複雜而不想去管反正就是輕視了這個問題
作者: ededws1 (ATMJin)   2015-07-28 01:19:00
如果真的有辦法做到那就太好了啦XD,有點太理想了
作者: LPJ723 (Forbidden)   2015-07-28 01:20:00
不是大眾不在意,而是現在這社會自己要面對的問題就夠多了.再者這種研究心理層面的東西,常越看越像玄學,難取信人...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5-07-28 01:23:00
動機 背景牽扯到心理學 社會學 要改變社會還要靠政治手段 再下去沒完沒了回歸政治就看明年輪替後能帶來多少新氣象吧
作者: LPJ723 (Forbidden)   2015-07-28 01:26:00
除非研究者能拿出夠客觀嚴謹的生理證據來支持否則這類研究常常都是隨他假設隨他說...
作者: ededws1 (ATMJin)   2015-07-28 01:29:00
廢不廢死只是最支微末節的事,但是要根本解決問題需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跟時間,除非是胸懷大志的政治家才會想去碰那塊最終改變社會只能從自己開始
作者: mimi1020b (法海不是不懂愛)   2015-07-28 01:34:00
人倫悲劇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1:41:00
洪姐說的根本跟廢死無關 比較屬於司法透明健全的改革而且他弟的案件跟死刑也不該類比 他弟是被人為虐死洪姐通篇講的要跟廢死扯上關係的話只有他提到蘇建和等人換句話說 司改是主軸 但廢死只是主軸中的一個議題打著廢死的小旗子 主張司改的大方向 廢死聯盟應加入司改會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5-07-28 01:55:00
廢死議題不會只有司法制度面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1:55:00
而不是用司改這大旗子來正當性範疇相對狹隘的廢死小旗子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5-07-28 01:56:00
廢死和司改有重疊但不互相包括冤案既不足以構成司改,也不夠支持廢死都只是裡面的一小部分罷了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04:00
但冤案卻成為每個支持廢死的人手上的神主牌每次聽廢死的論點 最後廢不廢死都會變成次要不然簡單來說 撇除一切 死刑本身到底該不該存在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5-07-28 02:11:00
沒辦法,用人權理念不是每個人都認同,只好拿出冤案的實例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12:00
不管冤案 不管社會環境 不管審理公平 一個犯了毫無人性連續強姦殺人 割喉當遊戲的人 國家該不該取他性命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5-07-28 02:15:00
我覺得核心在公權力有沒有資格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16:00
說到人權理念也是 取他性命是奪人權 關他也是奪人權既然不能奪他人權 廢死也要主張廢監獄 在家教化嗎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5-07-28 02:18:00
生命權是遠高於其他人權的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19:00
廢死的人權線是誰畫的 關可以 死刑不可以 沒有邏輯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5-07-28 02:19:00
沒有說不能剝奪他的任何人權,而是能不能拿走他的性命北歐就給犯人很好的待遇,這也是因為他們的人權線跟我們不一樣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21:00
當殺人犯不在意別人的生命權 他就沒資格擁有這權利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5-07-28 02:22:00
上一句更正為囚犯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22:00
別人當然沒資格取他性命 但國家司法高過一切 有資格取之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25:00
制定的人把標準訂在那 交由國家執行 先訂標準 後犯事這跟人為要取他性命不同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5-07-28 02:27:00
目前仍舊是支持維持死刑的佔多數,這就是當下的決定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27:00
就跟知道三十樓跳下去穩死 還要跳 是罪犯自動放棄這生命權
作者: h73o1012 (KMT LIKE S hit face)   2015-07-28 02:31:00
這個世界人太多了,死刑應該擴大範圍才對!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5-07-28 02:32:00
先到這裡吧,我要休息了
作者: ACEGO (野球精神)   2015-07-28 02:32:00
回到原點 死刑還是司改議題的小分支而已規則訂好 決定死刑存不存在的 不是國家 也不是百性 是罪犯舉北歐的例子也是虛的 北歐人去泰國販毒被抓 一樣死刑北歐的人權 干涉不了泰國司法 國家是有資格凌駕罪犯人權
作者: askingts (請問)   2015-07-28 03:49:00
洪慈庸到底在那邊廢死矯情三小 死刑絕不可廢
作者: bakaka (阿益)   2015-07-28 06:15:00
死刑台灣不會廢啦,小英說過目前台灣沒有這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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