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定都有疑問
竟然每個人都說課綱黑箱
為甚麼不去向行政法院起訴教育部撤銷課綱呢
剛剛重看了一次黃國昌老師的講解
終於了解了
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 訂定、修改課綱是屬於教育部的權責沒錯
所以上述法規是一種法規授權
也就是立法院授權行政院修訂課綱之權
所以教育部修訂課綱應該是要送交立法院審理
根據行政程序法 母法授權之後訂定的行政命令是要送教立法院備查的
因為行政命令不應踰越母法的授權範圍
問題來了
教育部自己說 關於修訂的課綱是機關自己的內部規則(行政規則)
所以說這個是不需要送交立法院審查
再來行政訴訟的標的不包含行政機關的內部規則
所以說如果我們要以這個課綱違背母法來起訴
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但問題來了
課綱難道僅僅只是機關內部的行政規則嗎
課綱具有對外發生效力的作用
會拘束民間的出版商
根本就是一般行政處分
教育部根本就是恣意解釋法律
再來因為這個行政命令的當事人是民間的出版商
所以只有他們才能夠以當事人的名義起訴
台灣哪個出版商敢起身反抗教育部的
教育部根本是吃人透透 看準出版商不敢起訴
幹你老師 害死一個學生了 還可以怪東怪西
狗黨不倒 台灣不好
願冠華下輩子再來民主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