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治人物的職業道德—馮先生,此事不能「到此為止」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5-07-31 11:17:37
1.新聞網址: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1086872
2.新聞來源︰聯合
3.新聞內容︰
最近(27日),馮光遠先生在臉書上談論了他最近遇到的一件事,整件事情讓我從埋頭讀
論文的日子中驚醒。
他說,發生了一件讓他「非常憤怒的事情」,一位計程車司機對他說:「馮先生,我警告
你,不要把你的髒手伸進校園。」馮先生非常生氣,認為這是威脅,因此也威脅要客訴計
程車司機。這位計程車司機則回應他「隨便你。」
馮先生客訴以後,對方客服不斷來電致歉,並且表示「已經解除該司機的叫車權利。」馮
光遠並不因此滿足,他在臉書上持續數落這位林姓司機的不是,警告:「下次,別怪我不
客氣。」這篇近況,獲得了13000以上的讚數。
大概15小時後,馮先生又發了一篇近況,表示林姓司機已經道歉,因此「這件事情就到此
為止了」。並進而表示:爭取這種消費者權益、為制度爭公道,也是民主工程的一部份,
和大家共勉之。
兩篇近況寫得大義凜然,讀得我寒毛直豎。時值馮先生立委選舉前的重要時刻,我猶豫著
是否該撰寫此文指出他的嚴重弊病,畢竟相較起來,他依然是位富有理想、有著許多貢獻
且值得敬重的政治人物。但或許,正因為他是這樣的政治人物,才有撰寫此文的必要。
一來,希望他能重新省思自己做的這件事情,二來,希望能讓這場民主社會的胡鬧劇場有
一個更好的收尾——不能讓這件事情「到此為止」。
1.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我們先來看看計程車司機究竟犯了什麼錯。從馮先生的敘述中,可以找到這兩個:一、對
客人的電話內容進行評論;二、與乘客起衝突,讓他覺得不自在。
我們可以用一種方式來試探這種錯誤的型態:假想,你今天在咖啡廳裏面講電話,當你把
電話掛了以後,一個路人走過來,「先生,我警告你,你買那隻手機一定會後悔。」接下
來會發生什麼事?有好幾種可能:
詢問「你為什麼這樣覺得?」
質問「你憑什麼這樣說?」
嗆他「關你屁事!」
這三個可能性的存在,建立在一個理由上:這是我自己的事。
這和原先馮先生所遭遇的場景,有兩個重要差別:一、林姓司機所質疑的,不是他自己的
事,而是表達對該政治人物的立場與作為的嚴厲反對。二、林姓司機是「司機」,他對乘
客有某些義務;之所以他有這樣的義務,單單因為「他是計程車司機」。
前者是政治對立衝突問題,後者則是職業道德問題。
隨後,馮先生採取的手段有兩個:
客訴:使司機失去了「叫車權利」。
上網指名威脅:司機最後終於道歉,「事情到此為止」。
從頭到尾,他似乎始終未理解到與司機的衝突,本質上包含了一個政治對立衝突問題,甚
至他根本上認為這單單是職業道德問題。
他主張該司機的錯誤有二:
一來,乘客(我)的手機談話(我跟朋友說,崇光女中的演講之後,就會去他們的餐會)
,不是司機可以亂下評論的內容。
二來,如果今天一名司機可以用語言暴力羞辱乘客,明天,他用肢體暴力對待乘客,不是
不可能發生的事*註1。
他認為自己站在穩固的立場,認為該司機作為「司機」,明顯違背了本該遵守的職業道德
規範*註2。這一點,我或許可以同意,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馮光遠先生隨後的作法和說法
都同樣成立。
我主張,只指出計程車司機的職業道德瑕疵,並不公平,我在這裡要追問的核心問題是:
那,政治人物的職業道德是什麼?
2.政治人物的職業道德:「權力濫用」的分析
政治人物,包含所有以「宣佈參選、正在競選、已經當選、正在當官」等政治活動為職業
的公民。他們因為這樣的身份,獲得了許多好處、實質利益、各種權力與敬畏等,以及馮
先生現在所擁有的強大的——話語權力。
我們試著來假想幾種政治人物使用權力的情況:
一名立委,出示身份為自己的酒駕女兒向警察局長求情。
一名立委,出示身份為自己的酒駕女兒,對基層警員說,「你敢開單信不信我搞死你?」
在標案中,部長對兩家廠商說:「你們兩個出的價碼和內容一樣好,你給我一些好處,我
就把案子給你」。
總統在就職典禮的時候,對媒體說:「現在加入我家族俱樂部的會員,可以享有總統級待
遇。」
一位官員在質詢台上說:「我覺得,我們黨的那位候選人的政見不錯,可以投給他。」
我的道德直覺告訴我,以上這些狀況,都違反了政治人物的職業道德:即濫用權力。
為什麼「不能濫用權力」會是包括參選人在內的政治人物職業道德的規範?
我們可以首先想想這個簡單的例子:一位銀行家,對他的客戶們說:將你們的錢借給我,
我可以讓我們的錢變得更多,並且我不會亂花。後來銀行家說服了大家,大家因為信任而
將錢交給他。這個銀行家就有了一個義務,他必須一絲不苟地將這筆錢用在原先承諾符合
「能讓錢變多」的事情上。
同樣地,政府官員,表明自己為民服務,透過國家體系獲知機密、掌握第一手開發情報、
指揮警察,獲得使用各種國家機器的權力。
參選人,則表明自己主張某種理念下的社會公益,透過記者會、宣佈參選、宣佈競選總部
成立、採訪、版面露出等形式,讓社會上有限的媒體資源投入在他身上。他的語言、思想
和作為,成為公領域中與「正義」衡量的對象而被談論。他本人因此得到更多關注,獲得
更多話語權力。
因政治人物主張社會公益,而得到關注與實權。即使他只是參選人也是如此,當他宣佈並
且被採信為政治人物,社會便出於信任而「將麥克風交給了他」,那麼,他就因此有合理
行使權力的特定義務。
政治人物不應該將這些權力使用在純粹與私人利益有關的事情上,因為這將造成社會權力
上的不平等。
社會權力,在人與人之間利益衝突的場景中最為明顯。但事實上,它可用於各種各類的社
會場景:凹一下賣演唱會票的人偷偷插隊、用「不然你告我啊」來欺壓僱用的勞工、搶先
購買要都更的土地等——這些都是權力集中的風險,政治人物有義務不讓這些事情發生。
但光是指出「社會公益」與「預防不平等」,還沒將概念釐得夠清楚。因為,顯然這個質
疑是成立的:政治人物難道連一般的市民權利都沒有嗎?
我們來設想兩種情況:
「喂?我要客訴一位外送員,他的名字是......,是的,他做了這樣的事。」
「喂?我是立委OOO......對。我要客訴一位外送員,他的名字是......,是的,他做了
這樣的事。」
在這兩種情況下,產生了並不平等的權力使用的後果,在前一種情況,客服人員不會一直
打來跟我道歉;而在出示政治人物身份的情況,客服人員很難忽視我的意見。
我同意政治人物可以第一種方式行使市民權利,但不包括第二種。即便對方要求顧客必須
出示身份,他也必須補充以「請將我如同一般顧客般處理」來進行彌補。
我給濫用權力的簡單定義如下:
一名政治人物,主動行使因他的特定的政治人物身份而來的權力,達到不符合(包括無關
乎)社會公益的不平等效果。*註3
3.權力觀點下的再分析
我們再一次回過頭來看這個事件。
按照我的定義,要是無法符合公益的話,馮先生至少做了兩件疑似權力濫用的事:
客訴的時候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註4。
上網以臉書公開譴責此事。
為什麼?因為這兩個行為造成了下述不平等結果,而這是因為馮先生利用了自己身為政治
人物的身份與相應權力。
結果一:因為「馮光遠」的身份,使林姓司機的生計受到更大影響。
結果二:因為「馮光遠」的話語權力,計程車司機被迫道歉。
甚至,我們如果仔細觀察兩人的權力關係,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政治人物的權力濫用的一個
常見境況,即主張:因你具有某特定身份,我合理地可對你行使這些權力。也就是,馮光
遠利用了對方的相對弱勢的身份,而目的是為了對付一個政治立場衝突問題。
為了展示我的主張,我想請你想想這幾個不同的場景。在這些場景中,我將原先場景(馮
先生遭遇的狀況)的一些特徵調換,並透過與抽離後場景的比較,揭露原先場景的某項特
徵在權力觀點下是本質性的:
咖啡廳裡,一個路人對馮光遠先生說:「我警告你,不要把你的髒手伸進校園!」
一名歷史系老教授在路上對巧遇的吳思華部長說:「我警告你,不要把你的髒手伸進校園
!」
計程車上,哲學系畢業的計程車司機對馮光遠先生說:「馮先生,我反對你的政治立場,
或者,即便我同意你的政治立場好了,我也認為你不應該去校園演講。」
我們可以看看三個情況的差別。
在1的情況中,這和原先場景很類似,但是差別在於,路人與你的關係是平等的,此時,
他對你沒有特定的義務、而你對他也沒有特定的義務。你無法客訴他。
在2的情況中,我們更明顯地看出「我警告你,不要把你的髒手伸進校園!」作為一種政
治立場的對立與衝突,雖然用語依然是羞辱性的。這樣的用法和原先場景的司機的用法並
無二致。但我們不一定覺得教授在這裡需要被譴責,雖然這真的很沒禮貌。
在3的情況中,計程車司機使用了非羞辱性的、精確的用語,表達了他的想法。這比起原
先場景,衝突變得比較溫和。
以這樣的分析,我在原先場景中,歸納出以下特徵:
計程車司機作為服務提供者,處於權力上的弱勢。
這是一個尋常的政治立場衝突的場景。
計程車司機使用了很沒禮貌的、讓人反感的不恰當的表達方式。
因此,從權力觀點來看,馮光遠先生所做的事情不外乎是:利用對方的弱勢身份來面對一
個政治立場衝突的場景,以對方的職業道德瑕疵為理由,使用來自政治人物的話語權力與
身份逼迫對方道歉並危害他的生計。
最後,如果我們要檢視這樣的事情是否算是權力濫用,我們最後一個要檢視的問題就是:
這件事情符合社會公益嗎?
4.政治人物的品質:作為與理念合乎一致嗎?
馮先生認為自己做了這樣的事情是在「進行台灣民主小工程」。這有辦法透過主張「符合
公益」,逃脫「權力濫用」的批評嗎?其實不行。
首先,他並沒有幫台灣人爭取到任何新的權利。客訴的權利是我們原來就有的,而大車隊
也不會因此之後就比較重視客訴,只會將這次事件當成個案處理。
可以看到,他除了衝破計程車司機對自己尊嚴的堅持外,沒有衝破任何東西;除了建立自
己的自尊外,也沒有建立任何東西。除了他個人行使了本來就有的權利以外,台灣消費者
權益沒有任何的提升。也就是說,他搞錯了衝撞制度的方向。
其次,他並沒有讓社會變得更好,反而,讓一個基層勞工失去「叫車權利」、危害他的生
計,然後滿足了自己的利益,整體來說,這只對社會帶來負效益。
根據以上兩點,我主張這樣的權力行使無法稱得上是「符合社會公益」。
於是我到此論證了:馮先生在這次事件中,並未恪守政治人物的職業道德規範,因為他濫
用了權力,後果是影響到另一個市民的生計與其尊嚴。
如果我的論證是正確的,那麼他所做的與宣揚的,在兩方面來說,不僅稱不上是「民主工
程」,甚至是反民主政治人物的錯誤示範:
不尊重與他相異的政治立場,濫用權力對付衝突立場中的人:這就如同台北市長開記者會
教訓罵他「狗政客」的「暴民」,如同以「今天違法集會,明天衝撞警署也不是不可能」
的理由支持「預防性羈押」。
缺乏反思的政治語言無限上綱:他並未好好地思考自己作為政治人物應負的責任,反而過
度檢視對方的計程車司機的職業道德,並且上綱到各種政治與道德語言去指點、數落一個
與他政治立場不同、起了政治衝突的小市民。
這符合馮先生一直以來的政治理念嗎?符合他一直想要打倒他認為的腐敗政治人物的核心
思想與動機嗎?恰好相反*註5。如果馮先生還是未對這樣的事情做出深刻的反省、持續自
我感覺良好,他只證明了,自己和他所反對的政治人物的差異,只停留在理念的層次,並
且這樣的層次完全無法落實在他作為政治人物的行為之中。
因此這件事情不能「到此為止」,必須要請馮先生給出更進一步的清楚交代。
 
註1:
非常明顯的滑坡謬誤,但我們在這裡先不討論。
註2:
我在這裡的判斷,來自馮光遠本人的第一手報導:我不認為司機的那句話構成一般道德上
的恐嚇或威脅,至少,司機自己在第二次說出時,修正了自己第一次說出的話,代表他自
己也意識到原有的語詞是不妥的。因此,我判斷,這威脅最多只是在表達對對方作為政治
人物的反感與厭惡,但不小心過度情緒化地採取了不當用語。
註3:
這個定義看似簡單,但卻是足夠精巧的。強調「主動行使」,以避免市民出自發自內心的
尊重或自身利益施與恩惠的情況(如:請立委吃拉麵)。強調「特定身份」,以避免市民
出於對「政治人物」本身的尊敬或自身利益而退讓的行為(如:政治人物出差可免費升等
頭等艙)。「符合社會公益」的「社會公益」的定義可以留給各政治人物,在特定的政治
理念下去定義;也因此,「為自己助選」便不一定是權力濫用。
註4:
即使在電話中未出示(從客服人員的反應,我很難相信就是了),隨後上網發文也算是公
告了。
註5:
甚至,也違反他自己認為合適的看待對立政治立場時的態度,如:2014年9月27日,蘋果
日報,顏銘緯用《被出賣的台灣》丟馬英九,馮光遠建議馬英九「幽默以對」。
4.附註︰
或許單看馮光遠教訓司機很爽,
但這事件背後是否隱藏著公眾人物對於權力的濫用?
就算對方政治立場有所不同,
身為一個未來可能的執政者卻把小民放上網路公審,
這真的適合嗎?
我認為這事件應當作為未來所有從政者的警惕,
正因為執政者擁有的權力很大,對於權力的使用必須更加小心
希望馮先生好好反思,
身為政治人物做哪些事是可以的,
哪些是不符合職業道德的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7-31 11:19:00
繼續凹吧...是那位計程車師機自己跳出來的喔
作者: ericsonzhen (Jeongwoojin)   2015-07-31 11:19:00
整篇也用了不少類比謬論 試圖引導讀者到批鬥的思考
作者: Beowolves (())   2015-07-31 11:20:00
自己要上網嘴砲,然後怪馮?神馬邏輯
作者: ericsonzhen (Jeongwoojin)   2015-07-31 11:20:00
威脅跟建議跟提醒可是差很多 那位司機可是威脅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7-31 11:20:00
那種計程車真的應該抵制到了現在還不悔改想試圖翻案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7-31 11:20:00
馮光遠一事 也有許多人批評啊...
作者: Beowolves (())   2015-07-31 11:21:00
我警告你本來就是威脅用字阿~代表後面會做甚麼動作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7-31 11:21:00
我覺得大家不應該因為某些人是你支持並且喜愛的就毫無保留的認為他不會犯錯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7-31 11:22:00
最基本的謬誤 司機的語氣是恐嚇而不是諷刺或評論
作者: Beowolves (())   2015-07-31 11:22:00
9.2的邏輯都是先批評受害者反擊手段,見怪不怪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7-31 11:22:00
這樣做跟馬迷有何不同啊...
作者: ericsonzhen (Jeongwoojin)   2015-07-31 11:22:00
馮的確小題大作 但是他這麼做情有可原 也到此為止這篇又說不可以到此為止試問其心是否可議?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7-31 11:24:00
馮光遠整天拿同性戀開玩笑,也惹毛了很多他的同志
作者: Beowolves (())   2015-07-31 11:24:00
講的時候威風凜凜語帶威脅,要被反制就裝可憐裝小市民不知道孬什麼的9.2變色龍
作者: l81311i   2015-07-31 11:24:00
這篇作文很差勁文筆超爛
作者: Beowolves (())   2015-07-31 11:28:00
對阿就你們神奇邏輯阿,檢討受害者也..殺人犯雖然殺人齁,但是受害者動用國家機器逮捕他還監禁他最後處死他,我覺得受害者家屬也應該被檢討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7-31 11:30:00
其實客訴也沒啥問題阿 平常台灣人整天都在客訴了XDDD
作者: Beowolves (())   2015-07-31 11:30:00
這些論調最可笑的就是完全忘記加害者的犯行,全心全力再檢討加害者 XDDDDDD最好笑的莫過如此受害者 上面打錯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7-31 11:35:00
我覺得判斷誰是受害者之前,要判斷權力結構今天如果馬英九搭計程車被嗆,我完全覺得嗆的好司機被客訴我還會譙馬狗馮光遠相對於司機,馮光遠是個有話語權的人他想拿到麥克風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7-31 11:38:00
馬英九搭計程車被計程車司機嗆也是沒道理 你看他不爽就別載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7-31 11:38:00
再來,馮光遠身為參選人,被嗆不是義務嗎?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7-31 11:39:00
為甚麼不行?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7-31 11:39:00
如果馮光遠走在路上 計程車司機用言論自由嗆馮當然OK啦今天馮搭了你的車就是你的客人 司機基於契約關係當然要尊重客人 你等馮光遠下了車以後 再嗆他也不遲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7-31 11:41:00
我從來沒想過我有一天會跟紅酒小天才立場交換耶 XD竟然是你替馮光遠辯護,我再罵馮光遠我不認為搭個計程車的契約關係有規範到對客人批判
作者: Beowolves (())   2015-07-31 11:42:00
受害者?好可憐喔,被叫去公司摸摸頭就是受害者喔~~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7-31 11:43:00
計程車司機不收你錢,難道就可以對你為所欲為嗎?
作者: Beowolves (())   2015-07-31 11:43:00
這年頭受害者怎麼那麼好當~
作者: Beowolves (())   2015-07-31 11:46:00
馮光遠只要一個道歉就罷手了,這樣很誇張?????原來被威脅還要跟他握握手說你做得很好
作者: tsgd   2015-07-31 11:48:00
哪裡有什麼為何不可? 今天國寶級白目要說你不可以恐嚇我
作者: Beowolves (())   2015-07-31 11:48:00
對啦,裝個小市民小司機做的都是對的啦!都不能怎樣
作者: allen7257 (allen)   2015-07-31 12:09:00
政治上的優越感是毒品.享受過的很難不用它...
作者: zingy (zingy)   2015-07-31 12:45:00
是司機太白目,對消費者使用「警告」這個字,活該。
作者: discoby (黑皮)   2015-07-31 13:05:00
瞎扯淡的極致把一個司機不遵守公司規定跟不尊重客人的應受懲罰當成是被害人 他媽的有這種類推法嗎?那每一個因為犯錯而被懲處的人都可以跳出來說他被政治壓迫了沒見過如此可笑的論述
作者: stantheman (甜心寶貝)   2015-07-31 18:10:00
現在的計程車司機有腦殘到都不知道他們的客人都有臉書嗎?那位司機敢跟威脅馮光遠 就不會威脅其他客人嗎?其他普通客人就活該被嗆嗎?還是說只有普通客人被嗆才有資格po臉書 馮光遠被嗆就不能po臉書?那這樣就是對一位公眾人物不公平的言論限制所以名人就是活該被威脅欺負就是了?馮光遠po臉書怎麼會沒有公益效果?這件事情會再次提醒所有計程車司機不要跟乘客談政治要是風光遠不po 誰會知道還有如此惡劣的司機在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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