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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50731/659449
2.轉錄來源︰
蘋果日報
3.轉錄內容︰
拿學生遺體當盾牌的教育主管
2015年07月31日13:59
作者:王純娟(國立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教授;諮商心理師)
莊敬高職校長林淑貴對媒體表明,林冠華在「國三起就因情緒障礙,長期接受諮商、治療
,曾多次透露在滿20歲時會有不好的舉動」,「林姓學生長期接受情緒障礙治療,但最近
幾個月停掉,他這學期升高二下之後,常沒來上課,今年6月到校辦自動退學。」
依去年底上路的學生輔導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對於因業
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而「學校校長」在該法第七條
第一項之規定,亦負學生輔導之責任,亦即林校長依法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之責
。縱使是家長告知,林校長屬學校輔導體系之一員,仍需依法保密,不得對輔導體系之外
的人洩漏學生資訊。
遑論學生輔導法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所訂定的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草案第10條和第11條,
並沒有規定學生去世即可解密。假如林校長想以學生輔導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後段之規定來
為自己解套:「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為避免緊急危難之處置,不在此限。」這需要避免的「
緊急危難」是自己的烏紗帽不保嗎?或是自己可能少了上級行政主管關愛的眼神?一個教
育行政主管可以把自己的權益放在學生的之前嗎?林校長已違反學生輔導法第十七條第一
項、第二項甚明。
對這位林校長口中「雖然已不算莊敬學生」的林冠華,校長「還是曾到他家探訪」,似乎
林校長要表達的是自己對「前學生」仍是主動關懷。林校長看似給予林冠華「這輩子大概
沒有這麼被重視過」的待遇(這是鄭弘儀在節目上的玩笑話,現在聽來卻變成諷刺),然
實際上卻是為了上級行政主管教育部的指令必須使命必達,讓林冠華「其實心裡很害怕」
。問題是,林校長為什麼選擇在此時拿出自己的「主動關懷」來說嘴?中華民國的教育行
政主管,為什麼總是以學生的遺體當盾牌,意圖為自己卸責?
再把視野拉到那位「平時躲躲藏藏,只有提告學生的時候才出來開記者會,只有在出人命
時才『逆向操作』飛奔至喪家」的告別式部長,我們可以發現果然是「上樑不正下樑歪」
。教育部視法院判決於無物,硬拗程序違法的高中課綱為合法,不計代價就是要明天上路
;學校校長可以視學生輔導法於無物,誰敢拿「校長」開刀,而且反正也沒有罰則;我上
個月曾在教育部門口絕食82小時的肇因也是國立東華大學竟能視法院判決於無物而再三違
法,教育部也坐視六年有餘。
這些教育行政主管位高權重,缺乏法治教育,全因為教育部帶頭違法;反而是年輕學生,
雖然社會經驗有限,抗爭經驗不足,他們的「純真」足以讓這些好像讀過很多書的大人們
汗顏。林冠華同學那句「只要還有一口氣,都要對得起自己」,是這些違法成性的大人們
一輩子也不會懂得的道理。
4.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