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柯建銘: 同學們辛苦了(朝野協商重大突破)

作者: bul (腹內原來草莽)   2015-08-04 15:31:20
※ 引述《coober ()》之銘言:
: 這有份聲明的意思
: 是各黨團同意舊法已經失效了
~~~~~~~~~~~~~~~~~~~~~~ ???? 有三讀通過了嗎?!
舊法失效是這樣就可以的嗎?! 那還要開會幹嗎?!
: 所以要重新檢討
: 請各學校看著辦~
: 看起來
: 比之前的新舊課綱並行更強力一點
: 重要的是這份聲明暗示了各校老師
: 新課綱失去法源依據 沒有合法性
: 加上明年總統要換人了
: 各校老實校長應該不會這麼不長眼
第 43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
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其組成及
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作者: coober   2015-08-04 15:40:00
之前通過新法後 蔣偉寧有發函來通知廢除母法王有那份公文吧這有點像之前那個 先協商 後立法的玩法打錯是太陽花後面處裡的那個 先立法 再協商
作者: Mechon (紫倫)   2015-08-04 15:45:00
聲明根本就沒提新課綱失效 不過是「一個聲明 各自解讀」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8-04 15:45:00
作者: Mechon (紫倫)   2015-08-04 15:47:00
不過對於不熟法律概念的一般民眾來說倒是很有說服的效果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5-08-04 15:52:00
行政院有將舊法廢止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目前未審
作者: Mechon (紫倫)   2015-08-04 15:54:00
看清楚聲明從頭到尾都沒提到廢止 那兩個字是你自己加上的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08-04 15:58:00
http://goo.gl/nlRkAy 就廢止程序進行中吧 隨著母法經立法
作者: bul (腹內原來草莽)   2015-08-04 15:58:00
你有事嗎?! 連問是不是廢止打問號 也可以亂冠?!
作者: Mechon (紫倫)   2015-08-04 16:01:00
這個是去年的廢止案吧?而且被廢止的是「職業學校法」及「高級中學法」 跟「高級中等教育法」一點關係也沒有更不要說拿這個來廢新課綱了 這已經不是表述而是誤讀了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08-04 16:06:00
你先看一下行政院的新聞稿 「職業學校法」「高級中學法」是舊法 「高級中等教育法」是新法...這個是利用新舊法規的交替 應該是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吧 要請問行政法專家啦
作者: coober   2015-08-04 16:10:00
法源重疊 新法優於前法 這不用問專家鄉民應該都有常識
作者: Mechon (紫倫)   2015-08-04 16:11:00
我不想再吐巢下去了 愛怎麼解讀就怎麼解讀吧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08-04 16:13:00
課綱的法源分別是高級中學法第8條 與高級中等教育法43條新法是多了"課程審議會" 所以法源與程序不太一樣了
作者: Mechon (紫倫)   2015-08-04 16:30:00
http://tinyurl.com/odkwwv6 教育部6/1就答應立即檢討了到今天8/4告訴我 立法院要教育部立即檢討是「重大突破」唉 他們大概也看準台灣民眾的記憶力不會超過三個月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08-04 16:36:00
也只能靠民團持續關心啦 馬+吳打死不退 很難有什麼體制內的作法去完全處理 只能監督後續的新課綱檢討了
作者: Mechon (紫倫)   2015-08-04 16:39:00
現在不是沒有監督造成問題 現在是監督到問題他依舊裝死
作者: qwilfish (XXXXFISH)   2015-08-04 16:55:00
玩體制內路線就是注定失敗 之前都講過了
作者: coober   2015-08-04 18:22:00
重點是新法出來 舊法要從新法加上要重新審議 所以有了名目可以讓學校老師重選我一開始就說了 這是新舊並行的加強版並沒有說是把新課綱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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