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從(也稱政治不服從;英語:Civil disobedience),為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
公民的「反對權」就是指「公民不服從」,雖有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卻是出於「社會良知及正義」的公共利益之關注而不得已所選擇的一種手段,是少數人基於對法律忠誠的一種喚起多數人認同的非常手段。
基於公民的道德、良知所從事的「公民不服從」,這是不同於一般的「暴民反抗」及「暴動」。「公民不服從」參與者的訴求,是否符合「社會良知及正義」的公共利益是須要訴諸社會多數人的認同所進行的一種抗爭行為。
老K根本不想鳥學生老K的態度就是 這是政府權力 你們可以表達你們意見
作者: Wilsly (鬼) 2015-08-05 11:14:00
dpp:只要我反對,就是公民不服從......
作者:
durg (........)
2015-08-05 11:15:00口交臉的學術專長啊,只是去年318就變成拍肩膀了
這跟DPP也無關吧 DPP都撤案 根本想要大事化小...
作者:
durg (........)
2015-08-05 11:16:00想當初紅衫軍時,馬江都拿這個當口號,阿扁至少也沒動手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08-05 11:17:00我們的江一滑很愛用啊 不過是在520之前...
作者:
durg (........)
2015-08-05 11:17:00到了國民黨執政,江宜樺就忘了自己學的是啥改成拍肩膀啦xd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8-05 11:18:00KMT就是認為民眾沒有這種概念,所以敢硬幹
作者:
durg (........)
2015-08-05 11:18:00然後國民黨的支持者也都一起忘了紅衫軍是怎麼回事啦xdxd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08-05 11:26:00我們就來看換人執政後你們白色汁液能擠多少出來啊
老K的觀念裡根本沒有所謂公民不服從啊依侍著保守社會大多數缺乏違法抗爭的概念,不斷宣稱,抗爭要理性要合法(把你打作不理性輿論壓力就丟給你了)
根據第2點,若自願以違法手段抗爭,就要願意承擔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