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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董氏基金會
新聞內容: 政府竟核准日菸商台南設廠 毒害國人健康
對於政府核准日本國際菸商在台南設廠一事,董氏基金會終身義工陳淑麗帶領執行長
姚思遠、主任林清麗、義工李明依等人,在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游開雄的陪同下,
赴監察院控告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及國民健康署違法失職,請監察院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監察院由王美玉委員代表接受民間團體的陳情,並允諾盡快調查。
全家拒菸的陳先生夫妻知道終身義工陳淑麗挺身而出、率民團代表到監察院控告官員
失職,全力阻止日菸商繼續設廠禍延子孫,特別帶著才五個月的泰源、二歲的湘錡、四歲
的玖玖ㄧ家五人到現場加油支持!小朋友童言童語的說,「拜託菸商不要來,不要來害我
們!」
終身義工陳淑麗表示,任何一個國家都有權利規範外國人在國內的投資行為,如果
政府對於外國人的投資許可,有違法不當情事,不但應當撤銷該等許可,也必須追究失職
部會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游開雄共同指出,外商來台
投資申請的審查機關為經濟部,而牽涉到菸商設廠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是衛生福利部及
國民健康署。此次傑太日菸於台南設廠,其違法不當之處至少有二:(1)「外國人投資條
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對「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事業,「禁止」外國人投資。台灣
每年超過二萬人死於菸草相關疾病,菸草危害國民健康,殆無疑義,本應屬「禁止」外國
人投資項目,但經濟部發布之「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列表中,竟僅將「菸草
製造業」列為「限制」外國人投資之事項,顯有違法失職。(2)我國批准之「菸草控制框
架公約」第 5.3 條實施準則第四項指導原則明白揭示:「由於菸品係致命商品,對菸草
業的建立或經營,政府不應提供優惠待遇」!衛生福利部及國民健康署於行政院審查國際
菸商之投資申請時,竟未提供決策單位相關必要資訊,更未盡國民健康主管機關之職責表
達反對,坐視台灣允許菸商於科學工業園區設廠,提供各項投資優惠及危害國人健康,違
法瀆職之處,至為明確。
義工李明依表示,為了台灣人民、為了救下一代,甚至未來要面臨國賠,一定要追
究責任,也請台南市賴市長不要再沉默,請所有的政治人物為我們的下一代負責!絕不能
讓台灣淪為菸商害人的天堂!
備註: 變成訴求限制外國人投資,開始跳針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