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同性質的柯文哲中華一番: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068/996708-柯文哲小當家是抄襲還是致敬?
這事件說穿了就只是政治人物找個比較會畫的路人,
在大眾面前畫個魯夫給你看而已,別扯什麼法律啦,
光看到不知名路人在路邊畫魯夫就跳針抄襲,
才是一點sense都沒有,
文章也只寫一睹風采,按讚就可以拿回家,
要告之前先量化幫忙按讚是怎麼圖利再來說嘴吧?
講難聽二顆子彈台灣法院都判難以證明影響選舉,
這種宅宅的點點點是有什麼上法院好贏?
只有有心人士對這種無聊事情發神經,先問問自己的意識形態吧!
笑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