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花60萬元鞏固議員樁腳 判3年6月
自由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去年九合一大選,新北市中和區民享里里長簡民利,
為幫助新北市議員陳錦錠鞏固里長樁腳票,行賄自強里里長謝金德、國光里里長
候選人謝一仲各30萬元,新北地院今依違反選罷法,判簡民利有期徒刑3年6月、
褫奪公權3年,謝金德、謝一仲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
並須服60小時義務勞務,除沒收賄款外,2人得各另上繳國庫10萬元。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簡民利一開始承認交付謝金德、謝一仲各30萬元,供稱陳錦錠不知情,
60萬元是他自己存下來的,他是拜託2人去爬樓梯,挨家挨戶拜訪選民,順便幫忙發送
陳錦錠文宣,後又辯稱是為贊助他們競選里長的經費,沒有要求他們支持陳錦錠。
謝金德、謝一仲坦承收受簡民利30萬元,表示簡民利雖拿錢給他們時,未明說要支持
陳錦錠,但他們都知道簡是陳錦錠樁腳,也了解簡的送錢用意。
法官認為,簡民利已連任5屆民享里里長,歷次議員選舉都持陳錦錠,去年選舉時,
其辦公室也登記為「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錦錠、民享里里長候選人簡民利聯合競選服務處
」,顯見其堅定支持陳錦錠,痛斥簡民利飾詞狡辯無悔意,供詞不足採信,判刑3年6月,
謝金德、謝一仲因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予緩刑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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