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5-08-28 00:54:47※ 引述《Scion (我只是輛小tC)》之銘言:
: 今天不找某人代言=歧視=社會不平等,帽子也扣太大了吧
這完全就是偷換概念了
現在不是不找某人代言, 而是找了人家代言(註),
又要以他的職業而廢止, 這是赤裸裸的職業歧視
: 那我可以說為什麼市面上代言的九成九都是藝人,都沒有攻城師,這是騎士攻城師嗎
瞎扯一通
(*本段用語修正*)要賣商品需要的是「美形」,
如果有工程師夠美, 說不定就會有人找他啊?
相反的, 會有人找了一個正妹上相, 然後發現他是工程師後撤掉嘛?
至於代言, 我想可能沒有到9成9都是藝人。
: 所謂歧視是指找你身上一個跟主題無關的特徵來打你槍
: 波多野的形象能說跟代言無關嗎
(註)其實不是代言
只是一個系列而已
: 成家是基本人權,參政是基本人權
: 我是不知道哪裡的進步思想告訴你代言悠遊卡是基本人權啦
不要學KMTer那套跳針詭辯
台灣什麼都缺就是不缺這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