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黨團協商

作者: ns954411 (ns954411)   2015-09-18 13:28:08
說真的,這個議題凸顯了我們制度上的奇怪
代議士應該是本於自己自由意志,基於理性辯論下
投下自己一票,且對自己發言表決都需要紀錄,以供選民檢驗
可惜,我們的代議士選舉一句不是這些..是選民服務好不好..
以及
代議士不喜歡做功課的跟著列寧式政黨意志而動...
很多人說黨團協商是必要之惡
可是
為什麼不是因為我們選民素質不佳
代議士素質不佳,對議題研究不透徹
委員會不夠專業...
所以才有這些必要之惡
從務實觀點當然是留著讓小黨有機會翻盤協商
但從根本觀點不是應該黨要鬆手,人民要監督嗎???
代議士要專業嗎??
所以理想性的國會論政,而不是比較選民服務..
台灣要有理想的國會,還是取決人民選出那些人不是嗎?
作者: alwaysstrong (不要踩小強)   2015-09-18 13:31:00
應該立法將選民服務視為賄選…
作者: ben840619 (小小書僮 可笑可笑)   2015-09-18 13:42:00
你那個是理想事實是沒有黨團協商國民黨想過什麼就過什
作者: BLABLA007 (異度空間型男)   2015-09-18 13:43:00
現實就是黨團協商造就甚麼結果?真的要繼續這種型式的黨團協商? 沒有更好的協商?不如朝著進一步的透明公開型式 黨團協商 並立法強制
作者: GaryMatthews (G公*)   2015-09-18 13:46:00
選民服務只要合法 有什麼不對?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5-09-18 13:46:00
黃國昌曾經解釋過黨團協商這個制度產生的歷史背景,為什麼他主張要廢除,但現階段很難真正廢除,所以希望協商機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09-18 13:49:00
協商過程透明 結果有紀錄有人要負責 各黨共識決 沒共識就送表決 這樣哪裡不好了?你講啊?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5-09-18 13:49:00
制能公開透明,協商時哪些法案被拉下來,誰在協商時說了
作者: GaryMatthews (G公*)   2015-09-18 13:50:00
路燈不亮 灌溉缺水 馬路坑洞 土地界定 法律諮詢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5-09-18 13:50:00
些什麼,都要有紀錄可查。不然喬出問題時人民無法究責。
作者: BLABLA007 (異度空間型男)   2015-09-18 13:50:00
對阿 重點是協商過程要有紀錄這點需要立法把它建立完善其實不只國會 地方議會也要這樣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5-09-18 13:52:00
黃解釋得挺清楚的,就連如何保障小黨都有另外提出國外的
作者: BLABLA007 (異度空間型男)   2015-09-18 13:53:00
黨團協商有很多種方式 覺得哪一種方式最好 多想想吧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5-09-18 13:53:00
例子,不過他講/寫過的東西很多很雜,最近很忙沒時間找給你,有空自己去找找看。
作者: GaryMatthews (G公*)   2015-09-18 13:55:00
民代做選民跟審法案又不衝突你要講理論 每個業務都有相關政府單位負責阿但是誰沒見識過公家機關的官僚習氣 互踢皮球鄉下地方的農漁民教育程度不高 也不知道要找誰當然就是找地方樁腳 地方樁腳找民代 有什麼錯?民代非法施壓例如 消罰單 當然不好 但是一般選民服務有什麼不行?
作者: CTgogogo (中華加油)   2015-09-18 14:02:00
黨團協商根本是反多數決的一種無意義制度 非必要之惡
作者: GaryMatthews (G公*)   2015-09-18 14:03:00
鄉下地方的民眾哪懂政府機關的組織 遇到問題要去哪找負責單位? 遇到土地跟法律糾紛哪知道去哪邊找找誰尋求協助?不能用都會區中產階級的角度看待這件事 不是每個人都跟你一樣受過高等教育的民代也沒有行政權力阿 很多選民服務也只是幫忙選民把資訊傳達給正確的相關單位 或是找政府單位辦理會堪幫民眾反應意見也要被你說成施壓 很多民代就只是負責幫選民找到對的人 做對的事情 有犯法逆?除非服務的內容是犯法 比如消罰單 或是給人安插職位不然政府機關沒做好的事情 民帶給點壓力不是剛好?政府本來就是為人民而存在 民意代表幫人民向政府表達意見 不是天職嗎?
作者: LinChinHoung (林阿弘)   2015-09-18 14:19:00
問題太多了 特別是目前選制無法真正反映民意單一選區的設計剝奪的社會的多元聲音未來能改成聯立制才有可能像你說的這般專業立委可以透過補不分區席次的方式進入國會
作者: GaryMatthews (G公*)   2015-09-18 14:20:00
而且公文署名是負責的表現 私底下偷偷來才是施壓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9-18 14:22:00
美國的國會議員都有在做選民服務了台灣的民主政治已經超英趕美了嗎
作者: GaryMatthews (G公*)   2015-09-18 14:23:00
柯 P 要拆北投溫泉違建 那些幫護航的議員敢發公文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9-18 14:23:00
沒有協商就會變成大黨用人數暴力,小黨用程序背葛
作者: kimo0211 (提姆)   2015-09-18 14:27:00
但是話說如果有協商的話,也不用期待DPP過半能處理黨產了吧?
作者: mune (越來越它了)   2015-09-18 14:28:00
協商還是必須的 問題是要透明化
作者: LinChinHoung (林阿弘)   2015-09-18 14:29:00
選民服務沒錯 但立委的主要工作不該是選民服務我想原PO是想表達這樣的意思
作者: GaryMatthews (G公*)   2015-09-18 14:29:00
所謂問政犀利的意思就是在法條研究跟提案上有專精阿你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9-18 14:30:00
立法院其實有法制局,與其期待助理不如改善法制局吧
作者: GaryMatthews (G公*)   2015-09-18 14:31:00
劉建國 李昆澤 吳秉叡 蕭美琴 這些立委都是公督盟認證的優秀委員 人家服務可曾怠慢? 為什麼問政專業就一定做不來服務?一碼歸一碼 問政跟服務到底有什麼衝突啦 ?????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5-09-18 14:43:00
真的 直接表決 自盡區就要過了
作者: zzro   2015-09-18 14:44:00
問政專業跟選民服務都有票 無法阻止選民投誰 比較難解
作者: shrines   2015-09-18 15:13:00
推這篇!拜託某人別再秀下限,噁心死了
作者: allicia (不要再有綠箭頭了)   2015-09-18 15:34:00
不是每個案子都要協商 如果在大家都願意退讓且案子爭議性不大時協商才會成立 但如果最後協商破局就會動用表決所以不用怕無法處理黨產
作者: CTgogogo (中華加油)   2015-09-18 16:00:00
沒有經過法學教育的板友是無法了解我國法律修得有多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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