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nall (winall)
2015-09-19 21:28:17如果是以去年的台北市議員 (以大安文山為例)
22個候選人選 13 個
總有效投票數 308,173
當選人最後一名 陳彥伯 15,302票
當選人倒數第2名 徐弘庭 15,651票
該選區選舉人數 456,545
目前要 22萬票才可以罷免 徐弘庭
因為市議員跟立委單一選區只能選一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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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 22個候選人選 13 個,這種狀況下 罷免門檻應該如何修?
因為他不是單一選區選一個人,因此22萬票的門檻很奇怪
大家覺得要如何改?
PS:大家讓DPP立院過半,修改罷免法,讓第一位被罷免的人出現
這將是民主大勝利
正負超過當選得票數即可同意票扣除反對票比他當選的票還多總沒疑慮了吧
還不簡單 門檻照舊(因為霸免確實不能隨便就行) 但是投票有50%就該過了 不出來投就是選民無意見或是放棄權力
作者:
micotosai (日本語が半人前の俺様)
2015-09-19 21:52:00先把不得宣傳這一條廢掉再說
作者:
guogu 2015-09-19 21:55:00有投票中超過50%贊成罷免就換掉,可宣傳罷免
作者:
rx178mk2 (..............)
2015-09-19 21:57:00要不要討論如何罷免王世堅跟中國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9-19 21:59:00現在這樣不算不合理 因為不選某位議員 本來也不代表反對這位議員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5-09-19 22:04:00複數席次很多是配票結果 票數低不代表沒名義 如果吊車尾議員代表黨唯一人選選立委 票不會這麼少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5-09-19 22:05:00不要有罷免法,歐美總統制內閣制國家都沒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9-19 22:05:00舉例來說 我們現在來選 10位偶像明星 結果其中有一個偶像讓其他偶像粉絲特別不愛 其他九位粉絲就想辦法搞這一位 你覺得合理?如果門檻低 要搞任一位議員本來就很簡單但會變成惡性循環 所以高門檻是有道理的
藍綠都可以霸啊 現在問題是擺著罷免法卻因門檻太高無法使用吧 這才是重點罷免哪裡有3k講的那麼簡單要罷就罷 還有連署要過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9-19 22:10:00簡單來說搞罷變得容易 議員可以不要做事 這四年應付罷免就夠了如果用藍綠對決 連署沒這麼難
所以要取平衡 要一個讓罷免法不是垃圾而又不會被濫用的標準
要想出一個罷免方法 同時可在SNTV 單一選區兩票制運作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9-19 22:18:00罷免只是預防用 最正確的是四年換選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9-19 22:23:00就像家中會備用滅火器 以備不時之需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9-19 22:23:00
去掉50%這門檻,還有不得宣傳這點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9-19 22:25:00
3K會怕噢,滅火器XDDDDD目前這滅火器能用嗎?有夠鬼扯的滅火器XDDD這滅火器打個火,用上擠奶的力還不能用,要買你自己買
作者:
osape (oo)
2015-09-19 23:13:00可以用藍綠對決打選戰,為何不能用來打罷免?怕被罷免就不要犯眾怒啊 做錯了道歉,對某些一元很難只有罷免才能讓他停止人身攻擊式問政,那就罷免吧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9-19 23:36:00
3k這滅火器你買不買啊,也考慮太久了吧?
作者:
micotosai (日本語が半人前の俺様)
2015-09-19 23:53:00平常享受免責權,就可以在那裡胡說八道,被人民罵了還可以提告,而且超難免罷。台灣養了一堆豬來吃台灣人
罷免綠藍都適用,不敢過就是競爭力不足,草莓我認為複數選區,一階10%連署門檻,投票同意大於不同意,且同意的票數大於他當初勝選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