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pasky (偽卡巴斯基)》之銘言:
: 我發現中華民國果然是不正常國家。一到選舉,立刻怪法律通通現形。
: 個資法!現在才發現綁手綁腳,實行起來問題一堆,課綱委員都變OO,領波卡名單也變OO
: 政治獻金法!個人上限不能超過10萬否則可罰100萬!這是三小比例原則?
: 選罷法!不能鼓吹罷免,也不能選前十天講民調否則罰50萬!這又是什麼比例原則?
: 這些白癡法律都誰定的?
其實我對這些白癡法律沒特別意見
可是我最看不透的就是雙重標準
同樣差不多的案例 有某黨黨證的就沒事
沒黨證的就被追殺到死 就算沒死無罪
你也剩沒半條命 浪費光陰 還因為是因為嫌疑人 沒定罪喔
卻搞得滿身是屎 一輩子都有屎臭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