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minius (奇怪的歐吉桑)
2015-10-09 23:24:00監督/限制/追認 是立法權還沒講完, 如果是照正常的設計, 立法權連任無所謂, 因為他是代表人民, 只要人民認為他還能代表, 就可以繼續當行政權一定要限制, 他太強大了我們覺得立法跟行政一樣亂來, 根本是台灣的在亂來所以賴清德之前取消議員工程款有多重要...立法院同樣的東西一定要找出來並且拿掉, 否則我們的立法院無法正常化(所以才說題外話, 立法跟行政方面的連任限制是有差的)你讓立法的跟行政的有相同權利, 最後就是兩者同流合污就是我們現在的問題了另一個例子你看一些地產大亨『立委』為什麼能靠政策炒地就是他用立法的同意權去影響行政, 要他訂立某些開發案這是不對的! 立法只能同意/刪減政策, 不可以他想要炒作哪邊就叫有行政權的去定一個政策 (開發案) 出來這才是我們立法院的腐敗(另外一句小小聲) 這才是能得我心的『國會改革』...有人講出來的話...唉...有人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