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換柱案特偵組傳喚朱立倫洪秀柱

作者: dj720c (dj720c)   2015-10-22 10:22:27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84 條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
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前項之罪者,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犯第二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秀柱10/6記者會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10065012-1.aspx
我要再次強調:喪失了格調,再高的民調有什麼用?!失去了真誠,政治人物還剩下什
麼?!即使他黨人士極力汙衊、打壓我,我不會有絲毫退縮與卻步。即使黨內人士以搭
擋、資源勸退我,我也未曾有過絲毫的動搖,洪秀柱寧願戰死在總統選舉的凶險疆場,
也不願辜負國人對我追求真民主的期盼,因為洪秀柱不忘初衷,堅持奮勇向前!謝謝大
家!1041006
道德? 道德? 道德?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5-10-22 11:18:00
參選不是問題,道義與誠信才是重點!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10-22 13:05:00
法律都規定了 還在道德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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