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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張景森告彭明輝:蔡英文與民進黨的言論自由底線在哪裡?
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的傳票,載明張景森告我妨害名譽。我最想知道的,是民進黨與蔡英文對這事件的看法。尤其想知道他們對政治言論自由的尺度究竟底線在哪裡。
馮光遠為了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而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遭高等法院判拘20天。當時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批評高院判決「司法踐踏言論自由」,並引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表示:「國家對於政治言論應盡最大之維護」。
面對張景森告彭明輝,民進黨與蔡英文對政治言論自由的捍衛是只有一套標準,還是有兩套標準?大選投票之前,我們有權要求民進黨與蔡英文毫不迂迴地表白。
我在〈在柯P身上看見陳水扁的影子〉一文中,提醒柯P用人要小心,本來是因為我看見他的核心幕僚中確有操守嚴重不當的人,但是苦無證據,不便道出。所以便以張景森為例,提醒柯P和柯迷:他的身邊確實有不符合英美政壇標準的人物,顯示他的用人不符合他自己所標榜的水準。
為了不流於無根據的漫罵,我扼要陳述張景森在無殼蝸牛與十四、十五號公園拆除案裡判若兩人(他靠捍衛弱勢居住權起家,卻在掌權後踐踏弱勢的居住權),核心價值前後嚴重相悖,嚴重欠缺英美世界對政治人物基本人格特質的要求(英語所謂的 lack of integrity,核心價值前後不一就是其中一種典型);此外,我又摘錄電子媒體關於他一再涉案卻總是能全身而退的紀錄,提醒柯P這是一個行為拿捏上具有高度爭議的人。
英美世界對政治人物的道德與人格要求超乎常人,台灣人評價政治人物時採用的標準卻經常遠低於常人,好像已經無奈地認定政治人物就是比較敗德。但是,柯P的崛起,是因為他在台灣政治圈普遍的腐敗之風裡帶起一股清新的風氣,他也自許要為台灣的政治帶來全新的文化和希望。緣此,我對柯P的用人也採用英美政治圈內普遍接受的標準,希望他審慎用人,不要辜負選民的期待。
我對張景森榮的評論,絕對沒有超過英美政治圈內對政治人物的普遍要求水準,然而張景森卻無法接受這種標準下的批評。我只能說,他對自己的要求,比我對政治人物的要求低很多。
但是,我很想知道,民進黨與蔡英文對言論自由的拿捏尺度是否比張景森更寬?他們對政治人物的道德與操守有沒有接近英美國家的標準?他們對政治人物嚴守核心價值的要求是否高於張景森?
我相信,這個拿捏的底線,絕對足以表示民進黨和蔡英文的自我要求,以及他們到底是一個「只要權力,不要進步」的政黨,或者是「掌握權力,只為進步」的政黨。
檢視政治人物,不能只看他們怎麼說,更要看他們怎麼做。子曰:「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 我希望民進黨與蔡英文在「張景森告彭明輝」這個事件裡,清楚告訴我們他們對政治言論自由的拿捏底線到底在哪裡!以及他們對政治人物核心價值、誠信、操守,與行為分際的拿捏標準在哪裡!
我相信,很多人都很想知道!我相信,選民都有權利在投票之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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