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7012 (快樂每一天)
2015-11-10 00:21:54這社會哪有什麼社會正義?
你每天要不要倒垃圾?垃圾場蓋你家旁邊好不?
你每天要不要用到電?電箱放在你家旁邊好不?
巷子太暗在巷子增設路燈好不好?那路燈放在你家旁邊的柱子前好不?
有多少人會說好?
最近一直在吵社會住宅這東西
大家都拼命在贊成 拼命說要蓋這東西
然後有心人士出來炒作了
根據住宅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
社會住宅戶數的1/10
有12種特殊情形或身份者可優先承租
一、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
三、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
四、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五、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七、身心障礙者。
八、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九、原住民。
十、災民。
十一、遊民。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不準在我家旁邊蓋社會住宅!!! 會製造我們附近的治安問題
呵呵...社會正義...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