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名冊會記載,
該位選民的身分證以下資訊。
發證日期,發證縣市,
發證原因(初次發放,換發,遺失毀壞補發)
也就是投票當天,
你出示的證件,上面資訊,
要和選務人員手上那本一致才可以。
當然,如果別人撿到你的證,
而你有去申請遺失補發,
他手上那張就不能用了。
但是你在原文說的狀況,
你不是遺失,而是騙了別人一萬元,
外加謊報遺失,你可能吃刑責。
※ 引述《papaganono (板版傻傻分不清楚)》之銘言:
: 請問選舉人名冊上
: 會註明該身分證是補一 補二嗎
: 如果有人用10000元租我的身分證
: 然後我去申辦遺失補發
: 這樣會不會變成我可以投
: 他不能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