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aacting (2312312)》之銘言:
: 哈~~~ 會說陳建仁抄襲的肯定沒寫過論文...
: 我之前工作的時候,只要有實驗的資料是用到電子顯微鏡的照片時,
: 我就一定要把操作電子顯微鏡的技術人員名字放在我的文章上,
: 為啥?! 這在學術界是一種很基本的倫理尊重壓!!!
: 因為該技術人員對我的論文有貢獻,我就應該要放他的名字在上面
: 可是該技術人員會看過我的文章嗎? 老實說,根本就沒有
所以又是一位以實然視為應然的自認為有正確觀念的網友。
應然的觀念是什麼,是國科會的「學術倫理規範」。其中第九點:
論文的通訊作者應將論文稿給共同作者審閱,並取得其同意後,始得將其列為共同作者。
然後BBS上很多自以為很嗆的三教九流對於是非對錯的應然面,是用「很多人都這麼做」
的實然面回答。沒有回到重點。這叫跳針。
共同作者也有審稿責任,只是國內幾乎不這麼做,小咖對大咖畢恭畢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