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蔣偉寧VS陳建仁?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5-11-19 17:15:03
看到有些人主觀在說怎樣的行為很嚴重云云的,不過卻沒說為何會嚴重...
在下且用周刊與花邊新聞來打些比方好了
假定現有清純玉女形象的知名影星A女與B女,默默無聞的網路小模C女
A女與D男,C女與E男分別有未公開也不想公開的戀情存在,B女則無交往對象
F記者發現並拍下A女與D男的親密照片投稿於乙周刊經編輯審查後刊登
G記者看到乙周刊的具新穎性的報導後,未註明出處在甲周刊引用乙周刊內容與照片
H記者則利用相片修改技術杜撰B女與E男的親密交往內容,也獲乙周刊刊登
I記者拍到C女與E男交往相片,然後利用甲周刊編輯輔助審查網站漏洞,
開一堆人頭帳戶,讓本來不會有人關心的報導通過甲周刊審查而刊登出來
J記者則在2年後,發現A女與E男交往,報導時將F記者內容一字不改放到報導前言中發表
除了F記者之外,其他記者行為態樣都不相同
G記者行為: 新穎性抄襲,沒造假
H記者行為: 報導(論文)造假
I記者行為: 審查作弊,但論文沒造假
J記者行為: 非新穎性抄襲,沒造假
就行為的後果來說,裡面最嚴重的當然是H記者,提供讀者錯誤的資訊
同時會誤導其他看到該篇報導的研究者
陳震遠所為類似I記者,論文沒造假,但是卻可能讓沒吸引力的文章出現在著名期刊
陳冠宇的行為則類似J記者,抄襲的部分並非論文新穎性的部分
但非新穎性的抄襲難道就不算抄襲?
如果今天有一本新出的教科書,某個章節都從另一本教科書原封不動一字不差的搬過來
該章節內容是眾所皆知的定理,不具新穎性,這難道不是抄襲?
最後這兩次新聞的兩個主角蔣偉寧與陳建仁都不是故意行為人,而是論文共同作者,
論文送期刊審查時通常會要求所有共同作者都要簽名才能送審,
如果有人聲稱沒看過內容卻簽了名,這是誰的問題呢?
(哪天底下人送來公文沒看內容就簽了名也要喊冤?)
而論文審查部分,
試問有哪些期刊會把審查過程所有動作和reviewer資料通知所有共同作者?
也就是說共同作者看過論文簽了名後,
之後的審查動作"非通訊作者的其他共同作者"根本無介入監督空間
就算通知了,共同作者也不一定有能力知道那些reviewer是有人開的分身
(網路IP都能更換了說...)
也就是說,
陳建仁對於文章內容的抄襲至少有監督可能,蔣偉寧對審查過程則無監督可能性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11-19 17:17:00
陳震遠 應該有很多篇吧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5-11-19 17:17:00
蔣的問題跟本是他自己掛作者了 而且論文也被下架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17:18:00
蔣掛作者,開了130人頭帳戶審自己的論文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5-11-19 17:19:00
其實不用寫這麼複雜 陳建仁列共同作者那篇論文最後刊了光這個就夠打趴所以打陳的了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11-19 17:20:00
你不知道cancer是dpp外圍嗎?發現抄襲也能修改重登
作者: skyjade (And Rohan will answer!)   2015-11-19 17:20:00
教科書的舉例不好,因為教科書的重點就在那些舊定理論文的重點則在新的發現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17:21:00
嗯,一個下架,一個繼續刊,能比?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11-19 17:22:00
刊登 V.S 很多篇都被撤下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5-11-19 17:23:00
就算內容沒作弊 審查作弊還是作弊啊 何況他是作者怎麼會這麼剛好 他找來審查的全部都人頭?
作者: skyjade (And Rohan will answer!)   2015-11-19 17:24:00
所以introduction不是一篇paper的重點啊,如果要很快瀏覽一篇論文的重點,不會去看introduction啦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5-11-19 17:26:00
下架的裡面 你確定完全沒有蔣掛作者的嗎?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17:28:00
蔣五篇掛作者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11-19 17:28:00
哪來的跳躍式思考 自己的論文自己審查 連續故意犯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5-11-19 17:29:00
你跟本不了解蔣案的前後吧 去看看再來好不好?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11-19 17:32:00
陳震遠自己審查那麼多篇 蔣偉寧掛名5篇 也真是無辜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17:34:00
不是共同作者這麼簡單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11-19 17:34:00
無罪的累積?  國民黨不是最愛用道德去審視嗎?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17:35:00
是第一作者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11-19 17:37:00
陳震遠做了這麼多次行為  蔣偉寧沒有辦法去發現?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5-11-19 17:39:00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17:39:00
而且不是扎實的研究,論文是抄襲的http://goo.gl/Wqy8om 抄的論文哪來論文沒問題又抄又自己審,叫沒問題的論文啊之前的文有我爬一下同罪各屁發這麼多篇,陳醫師的指導教授是台大校長
作者: perceval (摸魚中)   2015-11-19 18:08:00
蔣被撤的文章至少有一篇有抄襲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11-19 18:09:00
1你怎知道陳震遠研究沒造假? 2.前言干新穎性屁事喔?前言就是過去的研究 重點在於文句照抄且沒標注作者這部份基本上與研究的相關性根本很低 你卻想故意誤導
作者: perceval (摸魚中)   2015-11-19 18:19:00
撤回論文理由不包括論文內容造假是因為問題比抄襲嚴重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5-11-19 18:24:00
嚴不嚴重閣下說了算?
作者: perceval (摸魚中)   2015-11-19 18:24:00
蔣偉寧/陳震遠案子嚴重到Nature專文回顧
作者: perceval (摸魚中)   2015-11-19 18:33:00
蔣偉寧案中的文章後來有再次發表嗎?
作者: Re12345 (GF#2)   2015-11-19 19:17:00
蔣根本就是放任徒子徒孫垃圾文洗版洗P幣的爛版主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5-11-19 19:56:00
爛版主是期刊出版社的編輯群們,蔣偉寧沒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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