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今天最後一篇了,認真討論一下。
前一陣子蔡英文說要推黨產條例,讓黨不能經營事業。
有些人聽得很爽,以為黨產這樣就能處理了。
其實黨產的問題有很層次可以談,
有幾點必須先釐清一下。
一、黨產無法還給人民,頂多收回國有。
其實黨產再怎樣也不會還給人民,最多收歸國有。
收歸國有=\=還給人民。
就算今天強制把黨產都沒收回國有,也不會進人民的口袋。
反而比較容易淪為另一批政客可以操作的資產。
二、政黨也是法人,也受憲法法障。
法律的施行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不溯及既往。
就是說法律只能對施行後所發生的行為發生效力。
換言之,條例的內容只能防止將來產生不當黨產,
對於過去已經產生的黨產並無拘束力。
更何況不當不等於不法。
政黨是法人,其權益當然也受憲法保障。
若條例內容是有針對性地溯及既往,極有可能違憲。
更不用說黨營事業底下的基層員工的生活保障。
三、結論:黨產條例沒啥鳥用。
作者: silver40 2015-11-24 14:29:00
歷史定位阿 XD
作者:
oleander (一見發財)
2015-11-24 14:30:00誰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立的好就好,身權法就有例子
不朔及既往原則不是鐵則,主要是看是否為該法立法原則
作者:
kawo (無主神殿)
2015-11-24 14:35:00幹你的KMT可以其他人不行理論和虛無主義
作者:
Orzer (按☯KMT)
2015-11-24 14:35:00等訂出來抄光黨產就知道有沒有用了。
不當黨產條例是違背憲法那一條? 麻煩指出來給大家看看
作者:
kawo (無主神殿)
2015-11-24 14:37:00當年納粹被轉型正義時 會跟你一樣喊這個?你也不用再拷貝靠木 反正你沒有任何能力擋下目前的形勢了
除非是KMT的走狗黨工,不然怎麼會怕不當黨產條例?
作者:
tannoy (HiYou)
2015-11-24 14:43:00投給朱立倫,就是投給馬英九。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1-24 14:44:00
意者可以自行參考當年統一後的德國聯邦政府怎樣處理前東德的社會統一黨(SED,=共產黨)的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11-24 14:45:00看看德國,想想自己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1-24 14:45:00
黨產啦 反人道罪啦(例如當年開槍射殺越過柏林圍牆逃往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1-24 14:46:00
西德的東柏林青年的東德守軍官兵)照樣追溯給你看喔 所以現在是要凹統一啊?那要不要來講一下韓國?雖然
作者:
snap007 (snap)
2015-11-24 14:47:00就算不朔及既往,但KMT很多不當黨產根本是現在進行式,一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1-24 14:47:00
也處理得比台灣好
當初黨產取得沒違法的情況下,國家又怎能事後沒收呢?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1-24 14:48:00
沒一件一件徹查過你還真敢講通通沒違法 好棒棒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1-24 14:49:00
KMT的黨產持有狀態是已著手持續進行中+1
作者:
kawo (無主神殿)
2015-11-24 14:49:00這種護航法還敢說來認真討論 下地獄去吧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5-11-24 14:50:00合法取得權力當然不能溯及剝奪 但違法的就沒受限了 呵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1-24 14:50:00
呦 對阿扁就有罪推定 對黨產就無罪推定 好一條變形蟲自己變形蟲還敢講別人 你敢講我還真不敢聽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5-11-24 14:51:00你再去補充點法律常識吧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5-11-24 14:55:00而且 黨產條例這個法還沒存在 根本沒有溯及的問題定這新法 就是從立法後的"現在"開始追回所有黨非法黨產懂?
若是非法早就依現行法律處理了..就是因為無違法,所以才稱不當,懂?
作者: silver40 2015-11-24 15:01:00
話說實質影響力是無罪推定的一種嗎XD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5-11-24 15:39:00kmt黨產都不是侵佔來的 好棒棒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5-11-24 15:44:00還沒立法 哪來違法 噗雌XD 等法立了就知有沒有違 ^^還沒有法的框住的東西 當然先用不當阿 有問題嗎你?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11-24 15:44:001 不溯及既往是原則 可以有例外2 如果立法到時被判違憲 就限制來源 KMT"舊"黨產總有天會用完吧?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5-11-24 15:45:00現行法律? 哪條能用 民法 刑法 還是強執? 哈哈哈沒有法能用 當然要立個新法 與時俱進 不然勒以前沒個資法 現在立法 還朔及你舊的個資都被保護勒照你不溯既往的片面邏輯 你10年前的就醫個資可以公開囉?呵 法律邏輯要加強點 拜託
作者:
osarain (Jeremy)
2015-11-24 15:51:00怕領不到300哦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11-24 16:27:00溯及既往不是什麼大問題 德國能,台灣就能這樣立法反倒是查證的困難和洗到白手套手上了這種還比較麻煩
看國民黨倒就是爽,說到底 國民黨也不過就是流亡政權
作者:
l3579 (奇數人)
2015-11-24 18:48:00阿扁的總統福利都可以這樣取消了
作者:
eas06u4 (支那五毛勿干預我國內政)
2015-11-24 19:48:00傻傻的 要立法的原因是因為國民黨的不當黨產很多都過追訴期了 特別法笑你無違法不等於合法 之所以無違法就是因為很多案子都過追訴期 這都不懂還會扯憲法 你倒是說說看違反那條憲法了
如果專門立法剝奪你現在合法的財產,這個法律就會違憲黨產很多是合法擁有的,大部分跟追訴期無關舊時代黨產國產很難劃分,有國產通黨產,也有黨產通國產,連國軍以前都是黨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