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eback (當兵是國家大事)
2015-11-27 01:51:18王如玄的先生司法院政風室處長黃東焄已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規定。
我查到的資料來源如下:
公務人員的兼差相關解釋判例
http://www.nmm.ks.edu.tw/poe/%A4%BD%B0%C8%AD%FB%AAA%B0%C8%AAk%B2%C413%B1%F8%AC%DB%C3%F6%B8%D1%C4%C0%B7J%BE%E3%AA%ED.pdf
縮網址:http://goo.gl/4BgHWU
16.公務人員得否以本人或利用配偶或無獨立生活能力子女之名義,從事經營不動
產買賣之商業行為。
行政院62 年4 月20 日臺(62)人政三字第13772 號通函:「禁止所屬公務人員
以本人或利用配偶或無獨立生活能力子女之名義,從事經營不動產買賣之商業行
為係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第1 項前段『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
規定予以闡釋,非屬新設規定,故不論在行政院函之前或之後,凡有違反上開規
定者,均應依規定辦理。」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63年12 月31日(63)局三字第30386 號函
王如玄買賣軍宅,也就是買賣不屬於自身可以洽購的房屋,並且多次進出,
這難道沒有讓她的先生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嗎?也就是經營不動產買賣行為?
連雜誌都有她談買買軍宅的證據了,我們的監察檢調難道還要繼續無視嗎?
作者:
seeback (當兵是國家大事)
2015-11-27 01:57:00我找到的這個檔案有很多判例,其實如果有人檢舉搞不好也有機會讓王如玄這個案子做出新的解釋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5-11-27 01:59:00王如玄當勞委會主委期間進行軍宅交易,已觸法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5-11-27 02:00:002008.5.20~2012.10 王如玄當四年餘的政務官 屬公務員身分
作者:
Haseoxy (èŠè•‰â™‚)
2015-11-27 02:01:00等政黨輪替再告吧,現在99%會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5-11-27 02:07:00KMT不倒不行、太黑!自己人吃自己人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1-27 02:48:009.2: 那是買賣債權.不是買賣軍宅.所以一切合法.監察院.地檢署.特偵組: 茶無補髮.穴穴只叫
作者:
Orzer (按☯KMT)
2015-11-27 02:51:00有整理,有查證,給推
作者:
osape (oo)
2015-11-27 03:31:00找誰檢舉?他自己就政風處長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5-11-27 03:56:00高調
作者: BLABLA007 (異度空間型男) 2015-11-27 04:25:00
你才發現到?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11-27 05:22:00高調
作者:
zingy (zingy)
2015-11-27 06:01:00她老公就是東廠大老,你找東廠檢舉東廠?
作者:
chu (chu)
2015-11-27 07:08:00無奈的是法院是車輪開的
郭冠英都能爽退 你對這些外省權貴沒輒的只有國會過半 監察院長換民進黨才有可能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11-27 09:09:00高調…最恨吃相難看的律師加檢察官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5-11-27 09:15:00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作者: mklistwso 2015-11-27 09:53:00
先生是什麼身份?要辦早就辦了,誰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看不懂函釋別急著暴露好嗎?禁止"經營"<-禁止房仲啦~房仲就是在做經營房屋買賣的:禁止~黃某有在做房仲嗎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5-11-27 13:07:00配偶有從事買賣喔 所以呢?黃東西本人利用配偶王仙女買賣軍宅 所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