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頂新案宣判 魏應充等被告全部獲判無罪
根據判決書所示 最主要理由就是法官認定檢察官所提供的證據不充分
因此用『無罪推定』來判
但從判決書和有去法庭旁聽的人表示,檢察官很弱而且未積極補強證據
讓人懷疑法務部長是否有介入此案?指使檢察官消極不作為?
又,李全教案辦到一半,承辦檢察官就被法務部長調動,之後就不起訴
難免也讓人懷疑中間有關聯
大家會不會覺得,法務部長其實有權力干預辦案?對司法案件有實質影響力?
這樣不就是政治力介入司法?
跟馬英九大力譴責的『司法關說』有何兩樣?不都是介入司法?
甚至更嚴重,這是權力的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