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37156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新聞內容︰
2015-12-02
〔記者鄒景雯/台北報導〕
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購買軍宅的問題又出新爭議,王如玄昔日同僚指出,
王如玄購買軍宅那幾年,正好是國防部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的委員,
不僅角色有所衝突,據其記憶所及,很少看到王如玄出席會議,若有出席也不講話,
未見為官兵權益貢獻法律專業。但國防部若有參訪活動,她似乎多會參加。
參選經歷欄未出現
這段資歷並未出現在王如玄的參選經歷欄中,然經過查證,王如玄確實在2005年至
2008年間,受聘為國防部的相關委員,該單位原稱「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
2013年起因應組織簡併,才改稱「法律事務司訴願權保處官兵權益保障會」。同時,
其主任委員過去是由國防部副部長兼任,近來才改由部長指派參事兼任,綜理會務。
審議官兵權益案件
至於委員,由首長聘請各機關代表、具有於審議案件相關專長之社會公正人士及指派
內部各業務單位主官(副主管)擔任獲派兼之。負責審議有關官兵權益保障之案件,
與指導調查、審理官兵權益保障案件等事項。
兩相比對,2005年至2008年間,正是標誌著王如玄幾個購買軍宅的時點,2005年11月,
王如玄隨夫黃東焄已入住高檢署杭州南路的職務宿舍,但同時,王如玄以母親名義
購買健華新城;2007年,王如玄以1800萬元賣出大鵬華城兩戶,獲利740萬;
2008年又購置西藏路眷村改建住宅復華新城一戶,王如玄宣稱,這是她和媽媽共同出資。
「很少出席會議」
因此,一位官兵權益保障會委員表示,王如玄當時身兼官兵權益保障職責,不但怠忽
政府所託,鮮少看到她來開會,出席時也沒聽過她發過言,倒是國防部有參訪旅遊
活動,記憶中她總會露臉;如今,大眾意外得知當時她竟還以非軍人身分,不斷在
閉鎖期間購買軍宅專司「保障」個人不適當之權益,如此行徑,落差太大,實在令
其感慨不已。
4.附註︰
這還能凹: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嗎?是沒有利用勞委會主委之便,但是..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