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民黨引法條籲速辯論 蔡英文:法律解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5-12-09 10:00:06
【nownews】國民黨引法條籲速辯論 蔡英文:法律解釋怪怪的
http://www.nownews.com/n/2015/12/08/1913429
記者蘇嘉維/台北報導
總統大選辯論仍未有結果,立法院國民黨團引用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表示
「經二組以上候選人同意,個人或團體得舉辦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電視台應予受理」
,呼籲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別再迴避辯論。蔡英文對此回應指出,「法律解釋怪怪的
」,同時再度表示應由三立電視先舉辦辯論。
蔡英文解釋,法律的原意應該是說不限它有公共性,當一般電台沒有人要主辦,或者候選
人希望由無線電台來主辦的時候,無線電台必須有義務來主辦。
立委李貴敏上午在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時表示,電視辯論是最能讓全民了解政黨政治政策
的方式。她強調,絕對不能用技術性杯葛,違反現行法令規定,不在無線電視台辯論,只
要在有線電視辯論。
蔡英文表示,這個法律的解釋是有點扭曲原來法律的原意,最重要還是各組候選人若能夠
同意,應該就由適當的電視台或者媒體主辦。她指出,八月時幾乎所有總統大選的候選人
都同意由三立電視來主辦,這個時候國民黨因為換了候選人之後就有不一樣的想法,民進
黨覺得遺憾。
蔡英文認為,辯論一事不宜再拖,既然大家都同意三立電視舉辦,就趕快進行下一個階段
,也就是說辯論的模式跟辯論的具體的安排,大家趕快來商量。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2-09 10:03:00
"得"在法律上沒有強迫性,"應"才有強迫性
作者: Sinbios123 (營鎮把一炮)   2015-12-09 10:03:00
空心禿真沒膽 比洪秀柱還不如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5-12-09 10:08:00
明明是你家2.0在迴避,怎麼不順便批評一下神掌國民黨真當民眾是白癡,還曲解法條XD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5-12-09 10:15:00
那法條出來騙騙不懂的人啦
作者: Miule (Miule)   2015-12-09 10:18:00
照這法條是候選人之間確定了,電視台才會發生主辦的義務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12-09 10:19:00
連"得"跟"應"都搞不清楚 KMT的法律素養在哪?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5-12-09 10:20:00
請科先生退選
作者: longmok2500 (Yu)   2015-12-09 10:20:00
蔡宋柱都同意三立 朱上柱下就要另外兩位換場地 還一副我說的算 要不要臉啊幹
作者: acln0816   2015-12-09 10:22:00
其實是在說候選人討論好後要在無線或有線辦都可以 只是無線辦的話 無線電視台不能拒絕而已...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12-09 10:28:00
'得'當成必須 當全民都沒讀過法律喔XD
作者: ksxo (aa)   2015-12-09 10:30:00
拿規範電視臺的法條來規範對手 以後會不會拿規範企業的法條來規範人民?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15-12-09 10:43:00
KMT故意不提立法前提 這前提是"用納稅人的錢"才遵守自費私辦自然沒這個問題,KMT顯然是把大家當白痴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5-12-09 11:14:00
蔡和宋都簽好場地了,朱你就乖乖進來打客場吧,三哨幫你準備好不就得了? 啥? 要六哨?
作者: preisner (ppp)   2015-12-09 11:53:00
那三立辯論, 蔡&宋都同意了啊, 又在自打臉了 XDDD
作者: tannoy (HiYou)   2015-12-09 12:08:00
王&玄真是最了解法條的了!!!you懂什麼
作者: k374318 (k374318)   2015-12-09 12:34:00
蔡英文不要理kmt激將法……依照目前的民調不值得跟kmt辨輪……一辨輪被設計搞不好被翻盤……小英你不要讓我失望……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5-12-09 12:37:00
法律文盲 難怪立一堆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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