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扣帽子(說我是藍營)然後開始批、自己不想談還要裝給別人面子(提了「你
們」會很慘)的例行性戲碼我就不回了。我準備回兩篇來提一些比較值得討論的事情
,這是第一篇,我要談社會住宅的問題。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484676
聯開宅當公宅政策 柯文哲認了:戰略錯誤(2015/10/23)
這一篇是最短、但算是最清楚有提到問題所在的地方。也可以告訴各位為什麼後續
補強的推動是很值得批評的。
首先要先搞清楚,所謂的「社會住宅」,是有很它的社會目標和社會意義的。這篇
報導一開始柯文哲就講到了一點:「年所得40分位點以下者,才可申請公宅」,因為
它預設以中低收入戶為對象,要幫助他們有個棲身之所。在柯文哲原始提出的概念裡
,年輕人也被納入這一群中。因為他們在薪資結構的金字塔中還在底層,收入不會太
高、但是又背負著買房獨立的壓力。
所以社會住宅的規劃有很明確的方向,低租金、一般大小的空間等等。有時社會住
宅會被詬病的地方,在於它的區位很差,因為區位不良所以租金才能比較便宜。
有這樣的基本常識後,回過頭來看看這次「社會住宅」的基本問題:
因為聯開宅是豪宅,但年所得40分位點以下者,才可申請公宅,「怎可
能租一個月4萬的房子?」這是市府要反省之處。
柯文哲表示,捷運局已訂出標準,往後每戶月租金3萬元以上者全數賣掉
,月租3萬元以下如很難租,還是賣掉,「不要『假會』(台語,指不懂
裝懂)」。
所以,請問:中低收入戶怎麼可能有錢去租每月租金三、四萬元的住宅?
這個政策不用實際推行,光看就知道有問題、辦不到了,這真的是一個以「年所得40
分位點以下」的人量身訂造的制度嗎?
後面還有人要辯解,說現在已經有租出去了。但是有沒有注意到,這個政策作了怎
麼樣的改變?
北市府計畫,可出租公宅的所得門檻,從40%分位數提高至50%,如果
可能,還盼進一步向上提。
所以最後的作法,不是協助那些中低收入的市民能夠承租,而是開放比較有錢一點
的人來參加(可以的話還要讓更有錢的人也加入)。但是這樣一來,整個政策的社會
意義,也就徹底被稀釋了。
這就是為什麼我會提這個政策的原因,這就是一個很典型政客開出很漂亮的政治支
票,最後卻什麼都沒做到。剛開始說要照顧中低收入戶,可是到最後他們卻還是被拋
棄的那一群。